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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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苑】阿珍租车出事故引纠纷,法院判决结果如何?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案例苑】
案情:阿珍向阿强单位申请了一辆微型轿车,准备在节日期间开车去观光景点。双方在协议上说明,阿珍要好好驾驶租车,保持车子原样,没有许可,不可以随便弄坏车辆。租车期间,阿珍开车时撞上了张三的车,导致两辆车都受到了损伤。
事故发生之后,交管部门判定阿珍要负全部责任,张三没有责任,张三将阿强、阿珍以及租赁车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他的车辆损失,阿强也起诉了阿珍,要求阿珍赔偿租赁车辆在修理期间所产生的租金损失。
裁定:审判机构核查后确认,阿强在租赁车辆期间,对于意外事件的发生没有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对于张三要求阿强承担法律后果的诉求不予采纳。关于张三提出的损害赔偿,审判机构核实情况后,指示保险机构首先进行赔付,如果补偿不够,剩余部分由阿珍负责赔偿。
对于阿强提起的诉讼,法官指出,阿珍和阿强签署的《汽车租赁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双方需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完成各自的责任。阿强已经提供了租赁车辆东莞东坑律师,因此阿珍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阿强认为修理汽车要花五十天,阿珍觉得这个时间太长了,法院根据车子坏的情况和等待修理的时间东坑镇律师,决定以三十天为准来定维修时间,判决阿珍按照合同上写的每天租金数额,给阿强补偿车子修理期间的钱损失。
租车旅游是当下流行的度假选择,人们在体验其带来的好处时,也不应忽视其中潜藏的种种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当车辆租赁或借用等情况下,其所有权人、管理者与实际使用者并非同一主体时,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且该车辆负有责任,则应由实际使用者承担赔偿后果;若所有权人、管理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失,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租车时,承租人要关注租赁协议里关于承租人责任的部分,留意车辆维护、违约处理等关键条款,认真查看租赁车的状态,留意在租赁期间及时保存凭证,防止事后出现争议。开车前,承租人要事先了解租赁车的使用方法,确保安全再上路。
(光明日报记者陈慧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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