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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委托

时间:2025-02-21 19:5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山东法院民法典的典型案件96

关于限制终止任意合同纠纷的权利的确定

- 财产公司与供水公司之间的承诺合同纠纷

裁判的论文

在代理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合同终止后,终止方应弥补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是,应限制委托人或受托人任意终止权的权利。是否应在合同终止,损失情况和解雇方负担损失的能力后,应全面考虑合同的终止。当委托合同的委托书或内容直接涉及公众的生计和安全问题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远超过了当事方或损失的可负担性,或者损失不再可以通过经济指标来衡量东坑镇律师,经济指标,经济指标,终止终止的当事方当事方应终止当事方。任意终止权受到限制,行使任意终止权的诉讼请求不得支持。

基本情况

一家房地产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向吉南市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 Jinan City供水合同”的案件。合同中指出的供水商是一家供水公司用水用户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实际上,实际的用水用户都是吉南市区社区的所有者。根据州议会颁布的《财产管理条例》第45条,“物业管理区,供水,供水,电源,天然气供应,供暖和通信提供的水,电力,天然气,供暖和通信物业管理区,有线电视和其他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所有者作为最终用户根据法律,房地产公司和供水公司应根据法律终止2016年10月11日签署的“ Jinan City供水合同”。

经过审判后,吉南市的地区人民法院发现,自1999年10月以来,一家房地产公司已为参与该案的社区提供服务。2016年10月11日,一家供水公司签署了“ Jinan供水和使用合同” 。合同中规定的用水用户用水地址是案件涉及的社区。用水性质是居民用水。供水者根据法规对其进行了复制。检查水表,并在此期间收集水电。水费结算是通过每月和解进行的。用水用户应在本月25日之前支付水费。

自2021年1月以来,一家物业公司尚未向供水公司支付水费。截至2021年11月6日,供水量为XX的房地产公司的累计欠款额为.4 yuan。

2021年8月12日,一家供水公司委托山东·鲍蒙·东格恩·东肯( )律师事务所向一家房地产公司发放了一家 律师的信,从而向收款公司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发出了水费。 2021年9月2日,一家房地产公司向一家供水公司发送了一封答复信,称一家财产公司已在2021年10月,12月和2021年2月向供水公司发送了三遍信件,并澄清了该公司不会被释放。水收集费。自2021年1月以来,一家房地产公司已停止向社区用水用户收取费用。一家房地产公司每月赤字约为10,000元。区别不受某个财产公司的约束。

2021年10月30日,吉南市区 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房地产公司发出了“继续服务和收取社区水费的信”,其内容:“项目部:未支付水费的信于2020年10月19日和2020年12月4日寄给供水公司自2021年1月以来的费用。尽快某些供水公司尽快避免造成的损失。在某个社区的建筑物1、2、3、4、5、6和7中,收集居民的要求和翻新意见,并与某个社区进行协调。供水公司,尽快完成第二次供应翻新。”

涉及该案的社区尚未进行一次自来水家庭和一台餐桌翻新。

裁判结果

吉南市的地区人民法院裁定: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反诉被拒绝。

一家房地产公司对第一天的判决不满意,并向Jinan中级人民法院呼吁,声称由供水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签署的“ Jinan供水和使用合同”的实际水上用户都是所有业主案件涉及的社区中,房地产公司只是代表。收取水费,案件涉及的合同是委托合同,房地产公司享有终止委托合同的权利。

Jinan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判决:上诉被驳回,原始判决得到了维持。

案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3条规定:“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终止机构合同。如果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遭受损失,则该机构合同应免费获得,除非由于不能归因于当事方的原因。直接损失的方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福利。提供代理合同任意终止权的原因主要是基于个人依赖的两个因素和合同绩效的不确定性。这种终止权属于特殊法定终止权,只能应用于简单的代理合同关系。如果合同中还有其他法律关系,而这些关系不仅仅是代理性质,那么当事方将无法行使任意终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典通过增加薪酬责任来规范行使任意终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3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进一步提供因不当行使终止权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通过不当行使终止权,在委托合同中终止方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进行了分化和完善。终止简单委托合同的当事方并非绝对自由行使任意终止权,而应合理地考虑双方的利益,以及它是否会根据诚信原则影响社会的公共利益。如果委托合同的委托书或内容直接涉及公众的生计和安全问题,则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了当事方或损失无法通过经济指标来衡量的。在这种情况下,应限制当事方的终止权,其行使终止权的诉讼请求不得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一家财产公司作为案件所涉及的社区的财产服务实体行使其对房屋,结构,公共设施,公共设施东莞东坑律师,公共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责任管理。由于供水和使用电表之间的边界,供水企业必须从其委托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实体收取水费,以控制和管理一般桌子,并且不能直接与所有者定居。当案件涉及的社区尚未进行单米自来水的翻新,并且社区的公共水设施仍由他们管理时,房地产公司终止案件涉及的合同的时候是不合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财产公司应承担由于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但是,合同的终止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该案所涉及的社区无法支付水费,并且供水公司无法收取水费,这将影响所有所有者的正常家庭用水,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人们的生计问题并不小,因此人们无法通过经济利益来衡量的水困难,并且房地产公司不能为人们的水困难提出另一种解决方案。法院无法确定和判断由业主终止的合同造成的损失。如果要求某个财产公司承担上述损失,则这将是某个房地产公司无法承受的负担,因此它不会支持财产公司终止该案涉及的代理合同的主张。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3条(民事法典)或受托人可以随时终止该机构合同。如果另一方因终止合同而遭受损失,则终止自由代理合同的当事方应弥补因终止时间不当而造成的直接损失,而终止付费代理合同的当事方应赔偿另一方直接损失和合同。性能后可以获得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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