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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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非法集资套路多,如何避坑?专家为你答疑解惑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对方称拥有国外合作牧场。
吴先生被高额收益等话术吸引,
先后投资近300万元,
却遭平台强制低价回购 “牛”,
折抵的大量牛肉难变现且无人购买。
警方发现牧场系虚构,视频系伪造,
团伙非法集资超5亿元。
非法集资形式多样,
如何快速识别?
云养牛、定制旅游+投资理财……
当老套路换上了新“马甲” ,
群众如何“避坑”?
面对非法集资风险,
江苏如何防范、打击和处置?
如果在生活中发现非法集资行为,
该如何处理?
围绕“举报有奖!全民守护钱袋子”,《黄金时间》邀请到
钱东平 江苏省委金融办副主任
史先诚 江苏省委金融办打非处处长
杨卫华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四级高级警长
为你答疑解惑!
江苏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数较峰值下降75%
江苏省委金融办副主任 钱东平:
近些年,江苏省内各级单位和相关部门对非法聚集资金行为进行了彻底摸底,针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实施了集中打击,获得了显著成果,全省范围内非法聚集资金引发的刑事案件激增态势已经得到彻底遏制,案件数量较2017年最高点减少了百分之七十五。然而,现今我们对抗非法活动的局面依然错综棘手,一个关键因素在于违法筹款的手段愈发灵活、手法持续更新,从“养老服务床位、酒类销售合同”等旧套路,演变到“电力设施建设、网络饲养牛羊”等新门路、新把戏,其隐蔽程度和迷惑性不断增强,导致许多民众轻易就落入圈套蒙受损失。
针对当前阶段出现的非法聚财行为,我们倡导采取“抓早抓小”的策略,这意味着要尽早发现风险、及时发出警示、加速风险显现、迅速进行处理。为此,必须增强民众的辨别能力,号召社会大众共同构筑起“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广泛防线。当前形势下,我们制定了《江苏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措施》,意图借助奖励机制,进一步增强社会大众参与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
如何判断非法集资?
这三个特征需要关注
江苏省委金融办打非处处长 史先诚:
依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的界定,非法集资指的是没有得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者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方面的规定,通过承诺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或者提供其他投资收益等手段,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的活动。
要辨别某个机构或个人是否在进行非法的金融募资活动东莞东坑律师,需要考察其是否同时展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是否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是否利用了社会公众进行投资,是否将集资款项用于了违规的用途。
首先确认其是否具备合法性,具体而言,需要核实其是否未获得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正规批准,或者是否存在对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违背行为。
其次要留意,看看对方是否承诺归还本金并提供利息,或者会给予别的投资收益
三是社会性,看一看,是不是面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要牢记一个要点:非法集资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承诺本金无亏损且收益固定,只有银行储蓄享有国家保护,凡是声称保本且盈利的金融活动都可能涉及非法集资。事实上,任何投资行为都必然伴随风险。
严格限定在特定对象范围内的内部集资
不属于非法集资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四级高级警长 杨卫华:
向家人或同事筹措资金,依照最高法院有关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说明,若未向公众进行宣传,仅在亲友之间或公司内部向特定人群募集资金,这属于限定在特定人群内的内部筹款,并非非法集资行为。
依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的相关指导,若对亲友或内部职员为非特定人群筹款的行为不加以制止,则构成向不特定对象筹款。又或者,以筹款为名,将社会人士纳入内部,再向其筹款,同样视为向不特定对象筹款,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陌生人微信群需警惕
需提高防范意识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四级高级警长 杨卫华:
微信群参与者若仅限于直系亲属或少数相熟同事、同学及友人,则属于特定人群范畴,然而部分微信群由成员自行邀约加入,群内人员彼此陌生不了解,此类微信群参与者便构成法律上的非特定群体,倘若在此类群组中有人推介高收益投资理财计划,向非特定群体募集资金,便可能触犯非法集资法规,务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如何辨别理财产品和非法集资?
看三个“有没有”
江苏省委金融办副主任 钱东平谈到如何分辨投资产品和非法集资时,提出了三点建议,关键在于观察三个“是否存在”:
第一种方法,考察机构是否具备金融领域的官方授权。如果企业拥有金融行业的正式资质证明,或者出示了金融监管机构的核准文书,那么这家公司才算是具备合法的金融业务资格。多数从事投资业务的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使用自有资本进行投资,这类公司通常不被允许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
第二种方法,要留意是否夸大收益承诺。任何非法的聚集资金活动,都会保证提供远超银行利息的回报东坑镇律师,而且在刚开始的时候,通常都能准时足量支付所谓的“本金和利息”。不过,一旦资金聚集到某个程度,就会采取“挪用旧债来还新债”的手段,最后可能会卷款潜逃或者挪用资金。
第三招,要留意资金流动的异常情况,比如,是否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或者流向非投资标的的其他账户。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都有严格规定。要是对方要求将资金汇入个人账户,极有可能是欺诈行为。若您已投资该公司,若被要求将资金转至其他企业,通常都不可信。
老套路换上了新“马甲”
这些“坑”千万别跳!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四级高级警长 杨卫华:
近些年,“网络陪伴经济”方面不法行为频现,近期,农业委员会、金融管理局、公安部门、市场监督局等四个机构发布了针对“网络陪伴经济”的警示信息。
这类诈骗常以农业与科技结合为名,鼓吹乡村生活、天然环境、先进农业等话题,伪造养殖种植的画面来编造或放大真实情形,借助网络平台和手机软件运作,利用在线支付手段转移资金,逐步聚集资金,涉及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活动。
利用这个时机,告诫众多听众,增强对“云养经济”方面潜在问题的警惕,要能抵制巨额回报的诱惑,不轻信夸大宣传的言论,不盲目听从朋友推荐。此外,要求各类新型农业企业依照法规进行业务活动,不策划、不帮助、不介入非法的金融行为,以免触碰法律界限。
“定制旅游+投资理财”
这类骗局专骗“银发族”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四级高级警长 杨卫华:
我们得知,存在一种伪装成合法业务的非法骗钱方式,名为“组合旅游与财富增值”,它诱使众多年长者投入大量资金。部分不法之徒瞅准老年群体普遍有出游想法,却因体力精力所限且注重花费这一特点,以“零费用旅行”为诱饵,将他们招揽至旅游项目中,趁机进行思想灌输,兜售具有投资性质的各类财富管理方案,保证除享有旅游福利外,还能得到丰厚的收益。
这些企业没有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许可,没有资格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属于“非法”性质。它们推出的旅游计划都保证在特定时间内提供丰厚回报,引诱投资者参与,具有“诱惑”特点。招揽陌生人群参与旅行,行程当中在客车以及住所举办会议推销资产项目,某些投资者还相互传播消息、劝说他人进行投资,带有“社会性”特点。此类骗局完全契合非法集资的三个主要标志。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记者丨顾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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