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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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勿被诱惑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非法集资的手段不断出现,各种各样,使得民众很难防范,常常陷入骗局。今年5月15日是第十六个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人民网整理了一些相关案例,目的是提醒广大民众不要被高额回报的诱惑迷惑,要坚决远离非法集资陷阱,始终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
案例一:以预售养老服务消费卡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江苏省徐州市天爱养老服务公司未办理养老机构备案,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的方式,虚假宣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投资可获高额回报等内容,向社会售卖不同数额的消费卡,还返还消费券用于抵扣旅游等服务。然而,其非法吸收的集资款仅有部分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政府为防止更多社会老人受骗,将该风险纳入库中,抽调有关部门精干力量,组成天爱养老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专班,专门负责相关事宜。专班对天爱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走访,进行查验,进行谈话,发现该公司已全面停止宣传业务,并且全部退赔。
以案说法
近年来,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频繁发生,以养老服务为名的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也频繁发生。此类犯罪给老年人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此类犯罪还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老年人应提高警惕,老年人的家属也应提高警惕。老年人要增强辨识能力,老年人要增强防诈能力。老年人及其家属要认清此类营销模式的真实意图,老年人及其家属要认清此类营销模式的套路。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收取大额预收费的养老服务机构予以重点监管,及时发现非法集资风险并介入,最大限度减少老年人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以虚拟货币投资为诱饵非法集资
2019年6月,被告人史某、朱某在西安市高新区财富中心设立办公地点,该办公地点以陕西丝路起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设立,对外则是以中投善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利用自行搭建的BRTR平台发行、交易USDT、QC、BRTR货币,还以保本高息和享受豪车使用权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投资。经过审计,到案发的时候东坑镇律师,有114名集资参与人进行了报案,集资的总金额是634万多元,已经返还了516万多元。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朱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法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且处以罚金。
以案说法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东莞东坑律师,它不应该且不能够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法分子常常借着“金融创新”“区块链”这类名义,通过发行虚拟货币来吸收资金,还通过交易虚拟货币来吸收资金,实际上这构成了“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广大投资者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盲目轻信高额回报的承诺,要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不然个人财产会遭受损失。
案例三:以虚构投资项目为名实施集资诈骗
2016年8月,被告人赵某某注册成立某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并未实际经营,却对外宣称自己与上层领导有关系,还称投资到该商贸有限公司能够赚取政府养殖补贴,补贴到期会返还本金,且会按照投资数额2%的比例返还补贴,同时强调本金和补贴不存在任何风险 。赵某某以发放宣传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之后把集资款部分用于支付到期本金,部分用于补贴,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借款等。由于无力兑付到期集资款,赵某某又注册成立某养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继续用高额回报作诱饵虚假宣传养殖补贴项目,以此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到案发之前,赵某某非法集资达3.5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2588余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得出认定,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构成了集资诈骗罪,法院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同时还对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金。
以案说法
在涉农领域,一些企业和个人常以“项目投资”名义,以高利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在房地产领域,一些企业和个人常以“入股分红”名义,以高利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在新能源等领域,一些企业和个人常以“项目投资”“入股分红”等名义,以高利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此类犯罪行为隐蔽性强,此类犯罪行为欺骗性大,广大投资者在投资时应保持高度警惕,对“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对“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通过正规渠道咨询相关信息,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判断项目的合法性,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避免被不法分子欺骗。
综合整理自民政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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