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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债主上门 法院判妻单独偿还

身为多家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刘先生因病去世,其再婚妻子郑女士的同学王某拿着35万元的欠条登门讨债,声称曾借钱给郑女士为刘先生治病。郑女士欲用刘先生的遗产还债,此举引起了刘家人的质疑,认为郑女士串通外人制造假欠条,以谋求刘先生遗产。一审法院认可欠条的真实性后,刘家人提出了上诉。昨日,一中院二审宣判,改判由郑女士个人偿还王某借款35万元。
2011年5月,刘先生病故,其父母、儿子小晶以及再婚妻子郑女士成为遗产继承人。刘先生与郑女士1999年成婚,小晶并非郑女士亲生。刘先生去世后,郑女士的同学王某登门,手里拿着两张刘先生生前其妻郑女士签的两张共计35万元的借条,起诉刘先生的家人还债。郑女士称愿以丈夫的遗产清偿王某债务,但刘家人对这场突如其来的债务表示质疑,认为是虚假债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该债务应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可该借款行为真实存在。法院判决郑女士给付王女士欠款35万元,刘先生父母和儿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刘先生的父母和儿子不服,提起上诉。
9月22日,该案二审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庭审时,刘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刘先生家并不拮据。刘先生的父母也表示,刘家人都有很好的经济实力,完全可以提供经济帮助,完全不会同意不掌握家中财权的郑女士向同学借钱。
同时,刘先生代理人还曝出郑女士有作假历史。其称,郑女士的户口在黑龙江,2005年,她与其户口所在地的人合伙编造了学历和档案,还作了假的高级职称证书,将其户口转入北京。
昨日,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刘先生生前治病的医疗费凭证中存在大量银行卡支付的情况下,仅因持有刘先生看病治疗的相关票据,不能证明医疗费凭证中记载的支付主体是郑女士,更不能证明郑某是以借款进行的支付。为此,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借条所载的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缺乏事实根据。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由郑女士个人偿还王某借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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