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高额利息为名 行诈骗之实获刑
时间:2018-05-15 【转载】
1月23日,潼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件在全县有较大影响的诈骗案件。李某因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6年12月,李某在投资高风险的虚拟货币—比特币亏损后,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家人生病住院、朋友开店等为由,以高息为诱饵,从王某甲、贾某、亢某某、王某乙、刘某甲、王某丙、叶某某、张某、吴某某、李某某、刘某乙等人处多次借款人民币150万余元,拆东墙补西墙,致使负债越来越多。部分钱财用于归还高息借款本金及利息,部分钱财用于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更换手机号码及其它联系方式,与各被害人之间失去联系,并在外地躲避,长期不归,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经过审理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