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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首次公开开庭审理一件特殊盗窃案件

时间:2018-05-15  【转载】

 4月23日,潼关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盗窃案件。这是一件因合伙纠纷处理不当而引发的民转刑盗窃刑事案件。

    张某某与他人合伙投资经营玻璃店,后因各种原因,提出退出合伙的要求,并与他人发生矛盾,张某某利用自己在玻璃店居住的有利条件,在他人不知的情况下将玻璃店的一部分玻璃拉走并且销售。庭审中,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以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整。

    法官提示:合伙人一方退出合伙,应按合伙协议处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讨论决定或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私自拉走财物,以至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最终得不偿失,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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