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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祀太大意 引火烧山被判刑

时间:2018-04-02  【转载】

清明是人们踏青扫墓,祭拜祖先的重要节日。每年这个时候因祭祀引发火灾的事件时有发生。桂阳县方元镇某村村民刘某某某就是因为在清明祭祀时疏忽大意,引发了一场森林火灾。日前,刘某某因失火罪被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7年4月3日上午,刘某某与其哥哥、两个孙子带着祭祀用品在桂阳县方元镇某山场为其堂叔叔坟地扫墓。刘某某安排两个孙子用镰刀清理墓地的茅草、杂柴,自已在墓前摆好“三牲”,接着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钱纸,然后在燃烧的钱纸堆上点燃三根香、两根蜡烛,并插在墓地上,之后,刘某某继续焚烧钱纸,忽然一阵风刮来,将燃烧的钱纸吹到坟墓北面的茅草丛中,引燃了茅草。

  由于风大,天气干燥,火势迅速向北面蔓延,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1亩,其中有林地88亩、灌从地213亩;毁损杉木活立木蓄积321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4.11万元。

  2017年5月11日,刘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在森林防火特防期间擅自野外用火,因疏忽大意,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有林地面积88亩,灌丛地213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罪行,且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意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焚烧香烛纸钱、点鞭炮,是传统祭祀方式,但如果在烧纸钱、燃蜡烛、放鞭炮时不注意周围环境,疏忽大意引起火灾,则不仅会给社会带来危害,而且自己很可能要面临法律的惩处。因此,法官提醒,缅怀先者还需文明祭祀、低碳祭扫,切莫大意引发火灾毁林获刑。
来源:桂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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