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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写借条 当心成被告
近日,日照发生了一件十分匪夷所思的事件,好心人用自己的名义写借条为挚友借钱,终极挚友没有归还借款,自己反倒成了被告。毕竟事情的前因后果是怎样的?以下是相关的具体内容,欢迎阅读。
8月21日,记者从莒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人承认借款属实却主张让他人还款。
事情得从2012年4月19日说起,葛某向杜某借款3万元,同年6月24日,葛某又因资金紧张欲向杜某再次借款,恐杜某不借,葛某便约王某以王某的名义向杜某借款2.3万元,并由王某向杜某出具借据一份,杜某将2.3万元交给被告王某,随后王某将2.3万元交给葛某实际使用。
后来,杜某多次向王某索要借款,王某均以借款由葛某实际使用为由拒不偿还。无奈,杜某将王某告上法庭。
莒县法院审理后以为,本案原告杜某与被告王某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被告负有向原告偿还借款的义务。被告与第三人葛某之间又形成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可在向原告履行偿还借款义务后,再依法向葛某主张权利。
法官先容,替别人写欠条借钱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关系固然轻易认定,就是两个不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假如书写欠条的人没有任何其它书面证据证实转手把借款借给实际借款人使用,很轻易背负一宗债务。
因此,法官善意提醒,不要等闲替他人书写欠条,以免官司上身。即便出于善意帮别人以自己的名义写欠条借钱,也不要忘了与实际借钱者另外书写一张借据,以免将来替别人还了钱却无处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