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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省厅领导诈骗20多万 近七旬老汉获刑三年

时间:2017-12-29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朱传忠)  年近七旬的李某,本应好好安度晚年,却干起了诈骗的勾当。日前,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69岁的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四万元;并退还被害人顾某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被害人顾某经朋友介绍结识被告人李某,李某自称在江苏省公安厅工作,与安徽省公安厅和六安市公安局等领导为朋友关系,被害人顾某遂请求被告人李某帮忙销售酒水及处理其与他人的经济纠纷,被告人李某答应。2016年5月11日至案发,被告人李某先后多次以找领导疏通关系、帮忙办事需要花钱为由,向被害人顾某骗取现金共计215000元。其中,被害人顾某交给被告人李某现金10000元、通过其本人和家属卢某的银行卡多次转账给被告人李某计205000元。


  2016年10月10日,被告人李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退还被害人顾某20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赃205000元,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结合被告人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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