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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盲人取钱生邪念 盗窃3万元获刑三年六个月

时间:2017-12-29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夏建飞)  被告人王老头在帮助盲人刘老头取钱过程中知晓其密码,遂心生邪念,利用帮刘老头办理事情之机盗取其银行卡并取款30000元。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以王老头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7年9月7日,被告人王老头在永川区某镇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帮助被害人刘老头(盲人)取钱之时,知晓了刘老头中国农业银行卡的密码。9月11日,被告人王老头与刘老头一起到在永川区行政服务大厅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事务,因刘老头眼盲有残疾,王老头趁帮刘老头整理材料之机,盗得刘老头该中国农业银行卡,并于同日晚上20时许在永川区某镇中国农业银行ATM自助机分两次盗取刘老头银行存款10000元。次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老头再次利用该银行卡在永川区城区中国农业银行ATM自助机上分四次盗取被害人刘老头的存款20000元。2017年9月28日,被告人王老头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公安民警从王老头处追回15 382元并发还给了被害人刘老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老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银行卡,并使用该银行卡盗取他人所有的现金3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负刑事责任。王老头盗窃残疾人的财物,数额达到30000元,依法应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王老头当庭认罪,酌定从轻处罚。综上,以盗窃罪,判处王老头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案件现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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