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小夫妻3个月内两次闪婚又想离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小欣(化名)与小东(化名)通过微信相识,同为1988年5月出生的两人因为不少共同点相谈甚欢,小东得知小欣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理想工作,就说自己有亲戚在市里可以帮忙。小欣听了非常高兴,对小东也更为热络。两人聊了几天后约定相见,初次见面彼此一见钟情,确立了恋爱关系。
2013年8月初,两人瞒着父母登记领了结婚证,此时两人认识还不到一个月。
然而闪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想象中的美满,小欣要求小东找亲戚落实工作问题,而小东却总是诸多推托,两人开始争吵,年轻气盛谁也不肯让步,婚后不到20天,8月下旬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原本不和的两人却开始常常念及彼此的好和过往的甜蜜,于是重新开始了恋爱交往,在考虑成熟后决定复婚,并将情况告诉了父母。
2013年10月,两人在离婚2个月后办理了复婚手续,双方父母为两人操办了婚礼。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第二次结婚后的第5天,夫妻俩为琐事再次发生争吵,又闹起了离婚。小欣甚至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始末后,认为两人系自由恋爱结合,婚后并无根本性的利益冲突,现双方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如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各自改正缺点,加强沟通,多为家庭考虑,夫妻和好是可能的,遂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对该判决结果均未持异议。
点评:
原被告是微信相识,很快就恋爱结婚,婚后两人一直争吵,20天就离婚,但是后来很快又复婚,但是五天后又闹起了离婚。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不属于上述任何一条,原、被告两人系自由恋爱结合,婚后并无根本性的利益冲突,现双方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如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各自改正缺点,加强沟通,多为家庭考虑,夫妻和好是可能的。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