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结婚两月负案外逃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基本案情:
张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但他们并不像其他新婚小两口那样恩爱,结婚不到两个月,刘某就伙同朋友在宾馆内对网友宋某实施强奸,案发后外逃不知去向,不同张某及家人联系,张某在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解除夫妻关系。五女店法庭干警于立案后,及时到刘某家中和公安机关落实具体情况,确认了刘某确系涉嫌强奸罪外逃,现正被公安机关通缉,五女店法庭依法公告向刘某送达了相关开庭手续,并依法缺席开庭行了审理。
被告刘某婚后不到两个月就涉嫌强奸外逃不与原告联系,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双两人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一方被依法判决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之规定,依法判决张某与刘某解除夫妻关系。
点评: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不久被告就犯强奸罪逃走了,原告无奈只能诉离。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属于上述第五条,被告刘某婚后不到两个月就涉嫌强奸外逃不与原告联系,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双两人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