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事婚姻案例>>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与妻子离婚后才发现6岁女儿非亲生 男子怒告前妻

时间:2017-09-28  【转载】

从去年开始,家住南宁市邕宁区的冯某心里就特别憋屈,他没有想到,已经养到6岁的女儿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今年4月,冯某一怒之下将前妻方某告上法庭。

    冯某的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年近三十还没对象。2008年春末,冯某的母亲给冯某介绍了同乡一位女青年方某,两人通过网络联系后渐生好感。当年12月,冯某与方某登记结婚。

两人婚后刚过1个月,方某就告诉丈夫自己怀孕了。才结婚便有喜,一家人喜出望外,冯某和母亲对方某更是百般疼爱、呵护有加。

    2009年8月底,方某生下一个女儿。后来,夫妇二人又共同筹集资金盖起了房子。冯某原以为生活能幸福地过下去,谁知好景不长,女儿渐渐长大后,方某经常借故外出,好几天都不回家,冯某怀疑妻子有婚外情,两人常为此争吵。

    女儿2岁后,冯某想再要一个男孩,但方某不同意,每次与丈夫同房都坚决要求进行避孕,双方矛盾不断加剧。后来,冯某在互联网上偶然发现妻子与其他男人的亲密合影,知道这段感情已经无法挽回。2015年10月,冯某与方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暂由冯某抚养并负担抚养费,直至方某有经济能力后,随时可将女儿接走;双方共同建造的房屋由冯某和女儿各享有一半产权。

    和方某离婚后,冯某却发现女儿越长越不像自己,回想起前妻的种种表现,冯某怀疑这个女儿并非自己亲生。后来,冯某忍不住带女儿去做了血缘关系司法鉴定,结论是冯某不是女儿小冯的生物学父亲。这一鉴定对冯某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今年4月,冯某一怒之下将前妻方某诉至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双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暂由冯某携带抚养女儿小冯的协议内容,并请求判令从2016年5月起,女儿由方某携带抚养并负担抚养费;要求方某赔偿冯某抚养小冯6年多来所支出的抚养费5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亲子鉴定费2千多元以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庭审中,方某承认其所生女儿并非冯某亲生,也同意把女儿接回来由她抚养,但因其目前经济困难,无力赔偿冯某主张的抚养费等费用。

    庭审结束后,经法官耐心调解,冯某和方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方某自愿放弃双方结婚时共同建造的房屋的一切权属、权利,冯某不再追讨关于小冯这6年多来的抚养费用,小冯交由方某携带抚养。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