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男子“喜当爹”很闹心 妻子诉离婚被判赔偿2.5万

时间:2017-09-28  【转载】

 三年前,年过四旬的阿海与妻子阿美中年得子,之后妻子带着小儿子外出打工,却在2015年年底只身一人回家,说是小儿子丢了,还没等阿海从中年得子又失子的痛楚中走出来时,妻子却突然说要离······

  【中年得子喜不自胜】

  1992年,阿海和阿美经人介绍相识,没多久两人就登记结婚了。次年阿美生下女儿小红,第二年又生下儿子小刚,一儿一女凑成一个“好”字。但伴随着儿女的出生,逐渐加大的生活压力和层出不穷的琐事让夫妻两人开始争吵,这个本是幸福美满的家庭逐渐出现裂痕。

  2013年,阿美借口外出打工挣钱供孩子读书,离开家后偶尔回来看看孩子,在家住上几天,平时均在外租房很少回家与丈夫同居。2014年8月,阿美抱着一个男婴回到了家,说这是她和阿海的儿子。虽然已有一双成年儿女,但中年得子依旧让阿海十分开心,两个孩子也十分喜欢这个弟弟,就在他以为夫妻关系会有所改善时,带着幼子外出打工的妻子一个人回到了家并告诉了阿海一个噩耗:她把孩子弄丢了!虽然已经报警但却无法得知孩子的去向。阿海虽然很痛苦,但日子久了也接受了这个现实。

  【昔日夫妻对簿公堂】

  自从小儿子丢了之后,妻子阿美就更少回家了,夫妻基本处于分居状态,平时很少来往。直到今年4月,阿海突然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一纸传票。原来妻子阿美以夫妻分居数年感情早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阿海离婚。

  妻子明明只是在外打工,怎么变成分居了呢?更让阿海感到疑惑的是,妻子阿美在法庭上矢口否认小儿子的存在,即使阿海将儿女带来出庭作证称见过这个弟弟并提供了孩子的照片,她也坚持说没有生过这个孩子。为了查明事情的真相,主办法官前往医院调取了阿美生育期间的住院记录,却发现阿美的确在2014年住院生下一子,但医院存档所显示孩子的父亲却另有其人。

  【得知真相提出索赔】

  面对法官出示的住院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铁证如山,阿美再也无法隐瞒下去了,终于说出了事情的真相。原来她在外出打工期间与男子老军同居并怀孕生下一子,但由于双方都各有家庭,所以两人最终选择了分手,小儿子也是被他生父带走的,目前不知去向。但由于阿美曾把孩子带回家并谎称是自己与丈夫所生的孩子,为了圆谎,她再次欺骗了丈夫,说孩子丢了。

  得知真相的阿海十分生气,更无法接受孩子不是自己亲生儿子事实,内心很是矛盾,他一方面难以割舍多年的夫妻感情,表示不同意离婚,但另一方面,却又无法忍受自己“喜当爹”的屈辱,在不同意离婚的前提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经法官向其释明法律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阿海终于接受了妻子出轨并生子的事实。

  近日,我院经审理认为,阿美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子,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且阿美对阿海隐瞒该事实,故结合被告的损害后果、原告的过错程度及负担能力、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判决阿美赔偿阿海精神损害赔偿金2.5万元。

  【法官说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虽然说本案中阿美对离婚存在过错,而阿海也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因此,在阿海与阿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符合应准予离婚的的法定情形下,不能应阿美自身存在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此外,为维护无过错方阿海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判决准予离婚的同时,判决阿美应赔偿杨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