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一男子因变造驾驶证被判刑2个月
时间:2017-09-28 【转载】
5月19日,马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变造身份证件案,被告人潘某群因变造驾驶证,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潘某群系广西马山县人,2015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被交管部门依法吊销其驾驶证,按规定两年内其不能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9月,潘某群刑满释放后便一直没有驾驶机动车辆。
直到2016年2月,被告人潘某群在马山县古寨乡古棠村菜市拾到潘某光的C1E机动车驾驶证,其见该证件完好无损便将该件留在其古寨乡老家中。同年7月,被告人潘某群因想到外地务工,但其驾驶证已被吊销,其便将拾到的潘某光的机动车驾驶证上的照片替换为自己的照片,将变造后的驾驶证持有使用。
2016年8月30日被告人潘某群驾驶一辆小轿车途经南宁市民族大道圆湖路口时遇公安交警例行检查车辆,其拿出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交民警查验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超群变造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潘超群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韦喜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