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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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老人生活无助 出嫁女儿被判赡养
先生因患有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妻子又离家出走,音信全无,生活非常困难,遂将已经出嫁的独生女儿诉至法院,请求其支付抚养费每月800元并负担医疗费。近日,昌平法院依法做出判决支持李先生的部分诉讼请求。
李先生与妻子育有一个女儿,即被告小李。双方因家庭矛盾产生纠纷,已经分开生活。李先生因患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主要收入来源是所在村委会发放的土地确权款每年1250元。目前,女儿小李已经出嫁,且怀孕40多天。
原告李先生诉称:二人是父女关系,自己身患疾病,不能行走,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其妻又于2009年离家出走,经多方查找,至今仍杳无音讯,无法尽到做妻子应尽的扶助义务。被告作为自己唯一的女儿,对其不管不问,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李支付赡养费并负担全部医疗费。
被告小李辩称:其父现在下不了地,无法生活,需要赡养费。她虽不同意给钱,但是其父要什么可以给买。她现在已经怀孕40多天,又没有工作,家里也是靠丈夫的工资和公公、婆婆在大队挣的钱维持。其本人也需要公公、婆婆照顾,因此对于父亲的赡养费,她只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年岁已高,又患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作为其唯一的子女,小李应当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不因其已经出嫁而免除。至于赡养费的具体数额,法院结合双方的具体收入支出情况,酌情予以确定。李先生尚未发生的医药费,待具体发生之后,双方可另行解决。最终法院判决小李每月给付李先生赡养费600元,每月月初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