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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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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妻子恶意过户车辆法院最终认定转让行为无效

再婚夫妻杜女士与韩先生,婚后因性格差异经常发生争吵,甚至打架至公安机关介入。打定主意再次离婚的杜女士在与韩先生分居期间将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轿车低价过户给其与前夫的女儿杜某某。近日,法院认定杜女士低价过户车辆给女儿的行为,存在恶意串通之虞,转让行为无效。
  有着相同婚姻经历的杜女士和韩先生,很快由相识、相恋走入婚姻的殿堂。此后,杜女士发现丈夫性格孤僻、脾气暴躁,且经常酗酒。双方多次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事后韩某的忏悔道歉总是获得杜女士的原谅。杜女士与韩先生共同出资九万元购买一辆二手轿车,车辆登记在杜女士名下。
  可惜好景不长,韩先生醉酒回家后,因向杜女士索要轿车钥匙双方发生争吵。醉酒中的韩先生完全失控,和杜女士扭打起来。情急之中,杜女士拨打110报警。闻讯而来的警察及时赶到后才制止韩先生的行为。韩女士抱定决心与韩先生离婚,第二天便与韩先生分居。分居后三天杜女士以三万元的低价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轿车过户到其与前夫所生女儿杜某某的名下。同年十月,杜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韩某离婚。后法院准予二人离婚。
  韩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杜女士与其女儿杜某某之间以低价三万元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二手轿车登记在杜女士名下,但该车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杜女士未征得韩先生同意,便将二手轿车以较低价格转让给其女儿杜某某,其与女儿之间的转让行为存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之虞,损害韩先生对轿车的共有权利和财产权益,因此,其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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