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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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点火除草引火灾 烧毁大量林木获刑罚
时间:2017-07-26 【转载】
七旬老妪在自家承包地里烧荒除杂草,结果引发森林大火,毁林62.15亩。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饶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6年9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饶某某在自家的田里,采用火烧的方法清除田间杂草,因火势失控引燃了周围的林地,造成森林火灾。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勘查,此次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为62.15亩,系有林地,造成经济损失72429元。2016年10月26日上午10时,被告人饶某某接到森林公安局民警电话后到公安局接受讯问,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饶某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62.15亩,造成了严重后果,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饶某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且属于过失犯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饶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悔罪,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饶某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本院予以采纳。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6年9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饶某某在自家的田里,采用火烧的方法清除田间杂草,因火势失控引燃了周围的林地,造成森林火灾。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勘查,此次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为62.15亩,系有林地,造成经济损失72429元。2016年10月26日上午10时,被告人饶某某接到森林公安局民警电话后到公安局接受讯问,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饶某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62.15亩,造成了严重后果,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饶某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且属于过失犯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饶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悔罪,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饶某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本院予以采纳。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巫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