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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银行违法拒绝取款 继承人依法诉讼维权

时间:2017-07-26  【转载】

近日,彭水法院审结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谢某起诉某银行分理处要求支付存款本息3000余元。

  谢某系本县梅子垭镇人,其夫任某于2011年3月8日在某银行分理处开户并办理了存折一份。2014年1月25日,任某因意外事故死亡,谢某在整理任某遗物时发现存折中尚有3000余元存款,但没有取款密码。谢某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时被告知需要履行法定程序确认有权取款后才能取款。谢某遂与其他继承人诉讼至法院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任某储存于该银行分理处的存款及利息归谢某所有。谢某凭法院的生效调解书去取款时,该银行分理处再次拒绝为谢某办理取款手续。

  本院在受理该案后,承办人通过查阅案卷证据和电话联系了解了案件的基本事实,随后通知银行工作人员到院领取相关文书,通过与银行工作人员刘某的见面沟通,陈述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阐明在谢某已经履行了法定手续的情况下,银行分理处再次拒绝办理取款没有合法依据。次日,该银行分理处通知谢某取款并办理完毕,谢某遂到本院撤回了起诉。

  近年来,以银行作为被告的案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此类案件大部分原因系银行工作人员疏忽所致,这些案件极易被炒作成对金融部门不满的发泄口,故该类案件需谨慎处理。
来源:彭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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