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缓刑考验期内还醉驾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时间:2017-07-26 【转载】
男子杨某某曾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他又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警方抓个正着。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已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肆千元。撤销原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肆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 年8 月26 日18时许,被告人杨某某与龚某某等人在巫山县福田镇永华山庄吃饭时喝了酒。饭后,杨某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从永华山庄往福田镇十字街方向行驶。当日22时许,杨某某驾车经过福田镇十字街路段时,在该处处警的公安民警发现杨某某有醉酒驾驶嫌疑,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杨某某抗拒检查并驾驶车辆逃跑,民警追赶至杨某某家车库门口将其抓获。经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杨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7mg/100ml。另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因犯非法采矿罪,于2016年9月21日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缓刑考验期间从2016年10月9日至2017年4月8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杨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6 年8 月26 日18时许,被告人杨某某与龚某某等人在巫山县福田镇永华山庄吃饭时喝了酒。饭后,杨某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从永华山庄往福田镇十字街方向行驶。当日22时许,杨某某驾车经过福田镇十字街路段时,在该处处警的公安民警发现杨某某有醉酒驾驶嫌疑,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杨某某抗拒检查并驾驶车辆逃跑,民警追赶至杨某某家车库门口将其抓获。经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杨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7mg/100ml。另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因犯非法采矿罪,于2016年9月21日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缓刑考验期间从2016年10月9日至2017年4月8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杨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巫山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