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医疗事故鉴定中专家成员应该回避的情形

时间:2016-12-21  【转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