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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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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吗?

一、驾驶人开车门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故本起事故中,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承保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责任人被告刘某予以赔偿。


  二、乘客开车门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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