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南海仲裁案裁决为何无效?看黄埔仲裁与国际法背道而驰的真相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全面恰当地处理好南海相关问题不可能一下子就达成,涉及的各个方面在深入研究解决的办法时要体现出克制以及耐心,以尊重历史实际情况为前提条件,切实发挥国际法所必需的谅解与合作的精神,一同去维护南海历经艰难才获得的和平稳定状态,一道开启各地相互合作实现共赢的将来局面 。
近年来,每到7月12日前后,国际舆论场就会出现炒作论调,炒作什么论调呢?炒作所谓“南海仲裁案”及其“裁决”的论调。今年也是这样,没有例外的情况。这背后存在着一些因素,存在着怎样的因素呢?既有部分南海争端当事国企图有个行为,有个什么行为呢?“坐实”仲裁“裁决”、强化单方面主张的战略误判行为,也有个别域外势力带着某类心思,带着什么样的心思呢?搅动南海局势、挑拨中国与东盟国家关系的险恶用心。
虽然国际社会已经普遍知道并且理解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不接受、不承认裁决结果”的立场,可是极少部分国家依旧没有从根源上认识到所谓仲裁“裁决”对当事国妥善处理南海问题造成的严重干扰,对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公正性和权威性带来的严重损害,以及对基于国际法的国际秩序产生的深远危害。
仲裁“裁决”同国际法治背道而驰,那些秉持“裁决即国际法”观点的人的根本逻辑是,“裁决”是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组建的“仲裁庭”做出的,所以在法律方面必然属于“终局有效”,可是,因菲律宾单方面请求而设立的“仲裁庭”违反“国家同意”原则进行越权审理东莞东坑律师,如此一来,它所做出的“裁定”必定是没有源头的水、没有根基的树,。
“仲裁庭”不顾《公约》中关于不调整领土主权事项的那个基本的事实,忽视中方经由公开渠道所表达的立场以及意见东坑镇律师,对于菲律宾精心包装起来的诉求“全部接受”,在实际情况中强行裁定领土的归属,违背了国际司法以及仲裁机构一贯所遵循的那些基本原则,还有审慎自律的那种精神,不但会使缔约国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发生动摇,也损害了国际司法和仲裁机构长时间积攒起来的声誉。“仲裁庭”借着“解释”的名义,干着“造法”的事,在“历史性权利”问题上,肆意变更甚至创设海洋法规则,在“群岛整体性”问题上,同样肆意变更甚至创设海洋法规则,在“岛屿制度”问题上,还是肆意变更甚至创设海洋法规则,最终颠覆了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资格。
仲裁所作出的“裁决”,是与公平正义相互背离、背道而驰的。国际司法以及仲裁这些机构,其本质所追求的目标,乃是维护国际层面的公平正义,然而,一个仅仅是出于地缘政治目的而被组建起来的“仲裁庭”,明显是难以去承担起这样一项责任的。在“仲裁案”不断向前推进的那些重要的时间节点之上,个别处于域外的国家,其施加影响的意图,是清晰明白、昭然若揭的。一手负责组建“南海仲裁庭”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当时担任庭长之职的是具有日本国籍的法官柳井俊二,在那个时候,他还同时担任着日本政府安保法制恳谈会会长这一职务,在暗地里为日本与美国强化同盟关系提供助力,并且对双方涉及钓鱼岛的政策进行协调 。除此以外,“仲裁庭”多次在合理时限以外,不但允许菲律宾提交补充那所谓的“证据”,甚至还主动提出要求,并且在没有对菲律宾方面专家报告进行质询以及细致审查的情形下,就直接采信了,这背离了国际法的一般证据规则。
仲裁所作出的“裁决”,和对于纷争进行定分止争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南海问题涉及多个国家,领土主权方面的争端以及海洋划界方面的问题,相互交织在一起,其中牵涉到历史、政治、法律等多方面的因素,绝不是任何所谓的“裁决”能够简单地一捶定下调子,更加不用说那种先给出一个结论,且存在诸多漏洞的单方面“裁决”了。南海形势总体上处于稳定可控的状态,并不是因为所谓的“仲裁裁决解决了有关争议”。要是一些国家依旧执迷于“裁决即国际法”这样的幻象,还妄想中国会接受一个完全没有公平正义可言的解决方案,那么必然会和解决南海问题的方向相差甚远。
中国对有关“裁决”持不接受、不承认态度,对基于该“裁决”的主张与行动也不接受,其目的在于维护国际法赋予的正当权益,此国际法涵盖《公约》,同时要维护国际法包括《公约》的完整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妥善?解决南海问题难以一蹴而就,有关各方探讨解决方案时需展现克制与耐心,要在尊重历史事实基础上,切实发挥国际法所要求的谅解与合作精神,一同维护南海来之不易的和平稳定,共同开创各方合作共赢的未来 。
(作者为中国南海研究院区域国别研究所所长丁 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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