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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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别踩坑,法官教你重点看这几点保护企业权益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肖潇 北京报道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度发布了7个民商事典型案例,其旨在进一步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予以保护,此次案例覆盖了东部、中部以及西部地区东莞东坑律师,内容包含融资环境的优化、股东有限责任的激活、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以及企业名誉信用的保护等多个层面。
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说明称,本次典型案例着重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东坑镇律师,致力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以此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强调,要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并且持续强化对民营企业信用的保护。
当中,存在着 2 个跟企业信用有关联的案例。举例来说,在“某家居公司诉某咨询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这个案子里,但凡是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从而确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真实的争议情况,便采取了执前扣划的措施。
一般情形之下,案件处于需进入执行阶段后状态时,法院才能够依照法律规定把保全款项划拨给申请执行人。然而,“执前扣划”乃是在不会对其他债权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前提状况下,直接把此前冻结的财产划扣给胜诉方,从而省去正式申请执行的繁杂程序。此项措施在近两年的司法实践当中越来越经常出现 。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表明,“执前扣划”这项措施,一方面避免了胜诉的那一方属民营企业,因其现金流出现短缺而致使陷入财务方面的困境,能够及时去兑现胜诉之后所拥有的权益,另一方面又避免让败诉那一方,有可能因为成为了被执行人进而出现征信方面的问题,最终影响到企业的信誉 。
法院着重指出,要依据法律审慎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情况,杜绝超范围进行查封、扣押以及冻结涉案财物,尽力达成不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中断,不致使企业资金往来中断,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达成,不造成对企业声誉负面影响扩大的状况。
在另外一则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也就是“某科技公司与刘某名誉权纠纷案”那儿,最高人民法院着重关注企业名誉权的保护,案件里,员工刘某在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借助微博长时间发布针对“某科技公司”以及其法定代表人、人事部门的带有侮辱性质、具有攻击性的内容,并且上传存有公司账号信息以及公司定位的截图,这家科技公司于是就把刘某告到法院,要求他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公开道歉 。
最高人民法院指明,要严格划分“言论自由”跟“侮辱诽谤”的界线。刘某于公共平台长时间发布具有贬损性质的言论,致使公众对公司的信赖遭受损害,使得企业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构成了对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今日所发布的典型案例,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涉企司法保护系列举措当中的一项。今年7月30日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并且持续发布涉企典型案例。
先前,最高人民法院在7月的时候发布了12件与之相关的典型案例,借此强调依法平等保护的原则,而在11月又公布了4类典型案例,当中有不少民营企业家的案件被改判为无罪,再度强调要精准地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避免用刑事手段去干预正常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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