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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女友瞒着家里登记 现在我们分居怎么办离婚

 我和女朋友于2003年12月领取了结婚证,当时她父母并不知道,今年3月,他母亲来到我家,发现这个事实后,将我女朋友带回家,并且不办离婚手续,现在我要通过法律手段办理离婚手续。请问下面几个问题:


  1、领取结婚证前我单方出资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在今年3月,我母亲从老家来这里,通过银行将1万2千元人民币,汇到我的银行卡上,并亲自来帮我购买了全套家具(购物时用我的名字),但是,这些家具我和我对象并没有共用,她就回家了。这些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3、在2003年1月末,我们订婚的时候,我家替她还了6千的助学贷款,也是通过银行汇款,并购买了首饰、衣服等物品,这些是否能够要回?

律师回复:


  1、房子和家具均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索要;


  2、关于你在婚前给付女方的6000元钱,需要根据你所在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看待是赠与还是属于彩礼性质的给付,如基于你的给付导致了生活困难,可以主张返还,如属于赠与则无权主张返还,对于首饰若金额不大应视为赠与,对于衣物应视为赠与。


  3、你所述的女朋友的称呼是不对的,你们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就已经是法定的夫妻了,若你们夫妻感情尚可,只是由于女方的父母不同意才产生的纠纷,那么女方父母的行为实际是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你可以不同意离婚并且要求女方父母不得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如果你仍坚持离婚还是要考虑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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