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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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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 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 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 交纳五十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 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一百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 一百元(无争议金额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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