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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落实新要求,两会代表建议加强煤炭资源司法保护

时间:2025-10-07 22:3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自然资源部近期透露,将依照新《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着力防止和降低工程项目建设侵占矿产资源的情形,认真保障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利以及矿业权持有者的正当利益。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许晓林,系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矿业公司峻德煤矿电气工程师,全国人大代表杨会军,系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公司龙湖煤矿支柱厂副厂长,二人共同提交了《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司法保护的建议》东莞东坑律师,该建议又可简称《建议》。两位代表说明,煤炭是我国能源供应的支柱和保障,强化煤炭资源法律维护,就是保卫国家能源安全的根本保障。

《建议》指出,一些涉及煤炭的案件审判过程中,过于倚重民法典等通用法律,却忽略了《煤炭法》等行业性专门法规,这种做法或许会损害企业的正当权利,因此需要加以完善。两位代表提出,强化煤炭资源的司法保障,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和推动经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增强司法的权威性、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并且能够显著降低煤炭行业与周边居民、农民之间的矛盾。

两位代表提议,应改进矿区建设的审批机制,清晰界定审批的规范和流程,强化对建设过程的管控。政府部门在审核工程立项时,务必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章行事;针对那些已获批准却未依法实施的项目,须责令其纠正,并实施补救办法。同时,提倡煤炭行业与周边居民区增进交流,构建和谐的企业社区互动模式。

自然资源部最新回应相关提案时说明,现行《矿产资源法》已清楚指出,制定国土空间蓝图需科学安排项目位置,尽量不占用、少侵占矿藏资源。项目评估阶段,负责单位必须查清用地区域内的矿产分布和开采许可状况。重要的矿产资源不可以被其他项目覆盖;如果确实需要覆盖,必须得到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机构的许可,或者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管理机构的批准。

建设项目完工之后,某些关键矿产资源在其占用的地方或者邻近地带,因为不能顺利地进行勘探或者开采活动(或者开采活动的费用大幅提高、出现严重的安全隐患),从而丧失了使用价值,这种情况被称为“压覆”。

近些时候东坑镇律师,部分区域实施矿业合并与调整,压缩煤炭生产规模。照片展示一个已封闭的矿井入口。照片由章轲拍摄。

自然资源部透露,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强调维护矿业权人的正当权益,推行矿业权归属确认与矿产勘探开采活动批准分开的管理方式,完成了矿业权注册从“审批注册”向“物权注册”的改进,为切实维护矿业权人的正当权益奠定了法律基础。

答复还提及,最高法院为处理环境资源案件,含涉煤案件,设立了专门审判部门,致力于培养兼具法律、环境和技术知识的司法人才,同时逐步实现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的职能整合与统一管理。此外,还健全了涉煤争议案件的审判规范体系。为涉及煤炭资源等矿产权利的转让、质押、边界外勘探开采等争议案件审判提供更多判例指引,清晰界定法律执行标准。

近些年,许多地区推行矿山合并与调整,减少煤炭生产规模,关闭了不少矿场,个别地方甚至计划打造“零煤市”“零煤县”,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矛盾。

中国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自然资源分会会长关凤峻,原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关凤峻,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资源与规划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曹旭升等专家,最近刚结束了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以及周边县区矿产分布状况的考察工作。

据专业人士透露,自2022年开始,永春县终止了矿区的开采活动,并且着手实施生态恢复项目,这一举措有效优化了区域内的自然环境,然而在矿业资源整合环节所暴露出来的矛盾,同样值得高度关注。

权威人士指出,针对当前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必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确保依法治理的理念和精神渗透到煤炭产业运营的每一个环节。

自然资源部就此前回应作出说明,已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及国家能源局展开探讨,国家能源局方面将着力协助地方政府完善相关运作体系,对煤炭矿区内的建设计划进行整体规划与沟通,依据“先行沟通再行许可,沟通到位方可动工”的规范进行建设,对于未达成共识的工程方案将予以妥善处理。最高法院将着力提升专业审判能力,持续增强对煤炭资源的法律维护,严格监督并协助煤炭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民众正当权益不受侵害。重点处理因工程占用煤炭引发争议等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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