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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陈丹:为问题少年量身帮教,小陈抢夺案背后有隐情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通讯员 陈丹史
为“问题少年”量身帮教
二零二三年六月,一名叫小陈的未成年人,与另外一些人一起,手持球棒,骑着电动车辆,行经潮南区某条巷子时,把周某某的摩托车给夺走了。
同一天,小陈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被害人周某某被盗的摩托车已经找回并归还。事件发生后,在警察和家人的规劝帮助下,小陈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主动向周某某表达歉意并补偿了损失,获得了周某某及其家人的宽恕。
“我们调查时发现,小陈的本性并不坏。办案检察官表示,潮南区人民检察院与汕头市启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小陈进行了全面的社会状况了解东莞东坑律师东坑镇律师,得知小陈是一名正在上初三的学生,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学校,其表现都相当不错,之所以会触犯法律,主要是因为他正处在青春期,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也难以分辨是非对错,受到了不良同伴圈子的影响,同时他的父母在法治观念、思想引导、品德培养以及心理疏导等方面也缺少应有的关注和教导。
接下来,潮南区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就小陈所涉抢劫案件举行了一场不公开的听证会,邀请了案件双方当事人、负责侦查的人员以及人民监督员等担任听证委员参与会议,听证委员们经过商议,最终全部赞同检察机关对小陈采取附条件不起诉的措施。
那一年十二月,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对小陈裁定有条件不予起诉,设定了九个月的观察期。二零二四年十月,依照相关法规对小陈宣告不予起诉的决定。
考验期间,潮南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为小陈设计了个性化帮扶计划,主动鼓励他参加职业发展指导课程。借助检察人员和社工的协助,小陈进步明显,中考收获优异表现,成功进入潮南区一实验学校就读。
值得注意的一个情况是,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这起案件过程中,察觉到本地针对学生群体的预防犯罪措施不够完善,这对年轻人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为此,该院针对学生参与犯罪的问题,实施了全面的工作部署,与该区教育局以及各镇街等机构进行了协商,推动相关单位依照法规履行职责。
监督对象迅速接受了检查机关的指导意见,实施了多项举措,包括全面推行学校的法治辅导员制度,全面实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全面构建家庭与学校协同育人的体系,这些措施有效阻止了在校学生实施犯罪行为,这是办案检察官所表达的。
为专门学校建言献策
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司法机关怎样施行更周到的法律引导?这个议题同样吸引了人大代表们的重视。
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人大携手筹划活动,全国人大代表黄贵松,广东省人大代表吴进南、陈颖宇、陈銮玉等人均参与其中,在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相关人员的护送下,前往汕头市红旗第三中学进行考察,他们仔细查看了学生宿舍、教学设施、课程安排、学生活动以及安全措施等具体事项,同时针对学校的办学工作给出了若干指导性意见。
汕头市红旗第三中学是粤东地区首个专注于特殊教育的学校,得到了各方机构的关注和有力援助。学校负责人引领教师队伍,为特殊学生群体开辟了新的教育途径,从基础层面开展实践探索,两年多时间内招收了365名学员,教学成果显著。不过受限于学校场地有限、设施不够完善、教师力量不足等问题,学校的实际运作难以满足青少年教育矫正工作的更高要求。以教师队伍构成来看,该校正式教职工共十三位,其中多数教员同时承担多项工作职责。
需要依据学生具体状况实施分级教育,以防止教师负担过重,同时要周期性地举办心理调适讲座、集体辅导项目,旨在协助教师减轻压力、平衡心境。在校园考察过程中,全国人大代表黄贵松就教师心理状态、师资规模等议题表达了个人见解。他提议,经由社会公开征召具备教育矫正背景的教师,致力于构建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团队。
广东省人大代表、汕头市金山中学校长吴进南长期致力于基础教育,他建议把特殊学校教育包含进义务教育范畴,让学生能享有义务教育时期的各项待遇,确保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要求各地方政府和党组织为特殊学校的发展创造更可靠的政策条件。
广东省人大代表陈銮玉注意到未成年人犯罪有“反复被处理又再次被释放”的情况,如果不能持续给予这些孩子正确的教育和监督,很多学生从特殊学校出来后可能会重新实施违法行为。陈銮玉提议,可考虑建立校外衔接机制,对有过错的年轻人给予帮助,通过实施家长教育计划,促进家庭氛围的改善,可以安排社会工作者、心理专家和志愿人员,给予关心和指导,同时与社区紧密配合,时常了解这些学生的日常、学业以及精神状态。
广东省人大代表陈颖宇进行调研后提及,预防与惩治青少年不法行为关联众多领域,要求政府部门各负其责,司法系统认真尽责,社会团体协同合作,齐心协力,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这一充满希望的工作。
代表们针对特殊学校建设的重点难点,提出的每项意见都体现着对特殊学校进步的深度认识,为我们依法履行职责指明了方向。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人林孝钊这样认为。
为矫治教育开展监督
在促进特殊教育及专门学校发展方面,汕头市相关司法机构近些年持续开展多种尝试,涉及案件不予起诉程序,学生送往专业教育机构,社工介入辅导,以及人大代表参与监督等环节。
我们严格遵循‘逐案审查’原则,切实执行特殊教育及矫正教育相关要求,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接收’。林孝钊这样表示。
据消息,为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2024年,汕头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的负责人出任汕头市专门学校的副校长,组织了七个区县检察院,分阶段进入专门学校,教授关于预防校园暴力、注意交通安全、远离毒品等内容的法律知识。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另行制定了《汕头市检察院关于对专门学校、专门矫治教育工作开展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旨在保障专门学校内就读学生的合法权益,促使权益保护工作依照法律规范有序推进,帮助“问题少年”在法律监管下重返正常成长的路径。
根据相关数据,今年汕头市司法机关一共批准逮捕了99名未成年涉案人员,又起诉了152名未成年被告,还有6人获得了相对不起诉的判决,并且决定对26名未成年人采取附条件不起诉的措施。司法机关依法对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进行监督,一旦发现符合送入专门学校条件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就会及时建议将其送往学校,以此促进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能够被全部送入学校接受教育。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并执行“检+社+家+N”工作模式,借助“汕检护航”未检工作平台,联合两家社会团体,周期性举办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相关活动共十回,今年至今已邀请四十组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参与其中。
在处理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时,汕头市的司法部门采取的办法是,既依照法律实施惩罚,又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辅导,体现出既给予谅解又不放任自流的态度,在执行法律处罚的同时,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从轻处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业山谈到,今后,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将依照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理念,以“三个善于”为指引,在案件审理、风险防范、问题整治等层面主动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管理及事前预防,让检察机关的工作参与进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乱纪的整体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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