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总则附则详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权益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应当提倡并维护公平竞争,需要防范和惩治不正当的竞争活动,旨在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因此制定了这项法律。
第二条 从事商业活动时,商家必须依照互利、对等、公正、诚实的方式行事,同时要恪守法规和商业规范,公平地加入市场角逐。
这种违反法规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具体表现为商人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破坏了市场公平环境,并且对其他商业主体或顾客的正当权利造成了侵害。
经营活动的主体,是指从事物资制造、贩卖或者提供工作(此处提及的物资涵盖工作)的个人、企业以及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 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国家持续改进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强化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与审判,保持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构建一个整合、对外联络、彼此较量且规范有序的经济格局。
国家建立并完善了公平竞争的审查机制,依照法律规定强化审查工作,确保所有经营主体能够合法平等地运用生产资源,公平地加入市场角逐。
第四条 各级政府需要制定办法,阻止不合规的竞争活动,并且要营造有利的条件,促进公平竞争。
国家层面构建了反恶性竞争事务的统筹体系,该体系负责商讨并解决市场公平交易面临的关键事项。
第五条 县级以上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活动进行监督,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机构执行监督,则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 国家倡导,扶持,维护各类团体和一切个人对不合规经营行为实施社会监察。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团体需强化内部约束,指导同领域从业者依照法规展开竞争,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不可以做出以下行为,让他人误以为是其他商品,或者与其他商品有特殊关联性:
非法借用,与别人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外包装、图案等相似的标记;
(二)随意借用他人具有显著知名度的称号,涵盖其缩写形式、商业代号等;随意挪用他人的身份标识,包含其署名、演艺界称谓、网络代号、翻译名等。
非法占用他人具有显著知名度的网络标识,包括域名核心部分、网站称号、网页设计、社交平台账号名称、软件应用名称或界面图案等。
(四)一些容易让人误以为是其他商品,或者与其他商品有特殊关联的混淆行为。
非法把别人的注册商标、没注册的著名商标当作公司名字的一部分用,或者把别人的产品名字、公司名字(包含简称、名字等)、注册商标、没注册的著名商标等当作搜索用的词东莞东坑律师,让人搞错以为是别人的产品,或者跟别人有特别的关系,这算是前面说的那种让人混淆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允许使用赠送财物或者其它方式行贿,针对以下机构或者个人,目的是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取得领先地位: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前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
商家在买卖过程中,能够直接告诉购买方给予优惠,或者付给中介好处费。商家给购买方优惠、付中介好处费的,必须真实记录在账。收到优惠、好处费的企业也要如实记账。
工作人员实施行贿行为时,应被视为经营者的行为;不过,若经营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并未涉及为经营者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则可以排除这一认定。
第九条 经营者不允许对其售卖的商品特性、作用、品质、市场表现、顾客反馈、过往获得的奖励等发布不实或容易让人产生错误的商业信息,以此欺骗或迷惑消费者以及同行。
商家不可以借助伪造买卖、虚构好评等手法,为其他商家提供不实的或者容易让人产生错误理解的商业推广。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通过非法窃取、行贿受贿、虚假手段、强迫手段、网络入侵等不正当方式取得权利人的商业机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将前述方法所获取的权属人的商业机密进行公开,或加以运用,或准许第三方加以运用。
(三)违背保密责任,或者不遵守权利人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将其掌握的商业秘密公之于众,加以利用,或者容许第三方加以利用。
怂恿、唆使、协助他人违背保密责任,或者不遵守权利人有关守护商业机密的规定,去弄到、传出、动用或者让其他人动用权利方的商业机密。
实施前述违法行为的人,若不是经营者,则属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当事人若清楚或者理应清楚商业秘密持有者的职员、前职员或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正在从事本条第一项所述的违规行为,即便他们仍然去获取、公开、运用或容许其他人运用这些商业秘密,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本法所指的商业秘密,包含不为公众所了解的技术信息,以及具有经济价值且为经营者所珍视的经营信息,这些信息都处在权利人设置的保密保护之下。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设立奖项的种类、参与活动的资格要求、奖金数额或赠品的细节等内容模糊不清,导致无法兑奖。
(二)若促销活动启动之后,未有任何合理缘由,就调整所设奖励的项目、领取奖励的规则、奖金的数额,或是赠品的种类等促销活动中的相关内容;
以虚构奖励名义或安排指定者得奖等欺诈手法实施奖品活动;
(四)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允许捏造、散布或者授意他人捏造、散布不实消息或具有误导性的言论,以此损害其他商业主体的市场声望或产品评价。
第十三条 从事网络相关产业的商业主体,在进行商业行为时,需要遵循本法律的所有条款。
商家不可以借助信息和分析方法东坑镇律师,或者运用技术手段,以及平台制定的相关规范,通过干预顾客的挑选行为,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来执行以下动作,从而干扰或损害其他商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作:
在不征得其他商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正规运营的线上平台或者应用中,添加网址标记,迫使用户必须转向指定页面。
(二)诱导、蒙蔽、施压,让客户更改、终止、删除其他商家正规运营的线上商品或业务;
故意针对其他商家合法提供的网络商品或服务造成不兼容
(四)任何干预、干扰其他商家合法提供的线上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作的情况。
商家不允许用欺骗、强迫、绕过或破坏技术控制手段等不正当手段,去拿取、应用其他商家合法拥有的信息,损害其他商家的正当权利,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商家不应违规操作,或唆使他人制造假交易、假评论、恶意退货等情况,以此损害其他商家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平台运营方不允许强迫或者间接迫使平台上的商家依照其价格机制,以低于生产成本的费用售卖商品,从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十五条 规模庞大的公司及其它市场主体不应利用其掌握的资本、技能、业务途径、行业号召力等有利条件,迫使规模较小的企业接受很不公道的结算周期、结算方式、交易规则和违约处罚等商务条款,从而延迟支付给规模较小的企业所提供的商品、项目、劳务等款项。
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机构为探明涉嫌不正当竞争情状,能够选用以下手段: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向被调查的经营方、相关方以及有关组织和个人征询,请其阐述相关情形或提交涉及被查行为的其他信息资料。
调取、仿制与可能存在不合规竞争活动相关的契约、簿册、凭证、文书、档案、商业函件及各类信息;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实施前述措施需向监督机构负责人提交书面汇报,并获准许可。若采取前述第四及第五项措施,须向地级以上政府监督机构负责人提交书面汇报,并获准许可。
监督机构若要查办疑似不合规经营活动,务必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条例,同时须依法将处理情况尽快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监督管理单位若要查办疑似不合规竞争情形,涉事商号及关联方等各方均需据实递交相关文件或信息。
第十八条 经营者若被怀疑触犯本法规,监管机构有权约见其相关主管,责令其阐述状况,并要求其制定改进方案。
第十九条 监管机构及其职员,在调查环节,对于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个人资料,必须依照法律,承担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若有主体存在不合规的竞争操作,任何社会成员或组织机构都有资格向监管机构进行反映,监管机构在收到反映信息后须依照法规快速展开应对。
监督机构需要把接受投诉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电子邮箱,公布给社会大众,并且要保护举报者的隐私。如果有人匿名反映情况,同时附上了具体情节和证明材料,监督机构就必须尽快把处理情况通知给反映者。
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需载明平台内部公平竞争的准则,构建不正当竞争的举报投诉渠道和纠纷处理流程,以此引导和规范平台上的商家合法公平竞争;一旦察觉商家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平台须迅速依法实施必要的应对措施,并保留相关证据,同时按照规定向商家注册地的县级以上政府监管机构进行汇报。
东坑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