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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5-07-02 20:45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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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过程中,工资薪金项下扣除是常见操作,同时也是纳税人咨询的热点。比如,对于预提工资的扣除方式有何规定?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支出是否计入工资薪金范畴?在计算“三项经费”的扣除上限时,如何确定工资薪金的总数?为确保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合规性,以下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范围是什么?

工资薪金,即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内向其员工支付的全部劳动报酬,无论现金还是非现金形式,涵盖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奖金、加班费等东莞东坑律师,还包括与员工职务或雇佣相关的其他费用。

什么是“合理的”工资薪金?

“所谓‘合理工资薪金’,系指企业依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所确立的工资薪金制度,对员工实际支付的报酬。”

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支付的薪资水平相对稳定,且薪资的调整过程井然有序。

该企业已依照法律规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和薪金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东坑镇律师,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企业在当年12月提前预留的员工工资和薪金,在次年的1月份进行支付,这样的支出是否允许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前进行扣除?

在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完成之前,企业对员工实际发放的、已经预先提取的年度工资薪金,可以在汇缴年度内,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企业对于采用外部劳务派遣方式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需根据不同情况,依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进行分项扣除。

根据协议(合同)的规定,需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款项,应计入劳务费用;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资金,则应分别归入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用。

这些构成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可纳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核算范围,并以此为基础,用于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额度。

企业是否能够对雇佣的季节性工人、临时工、实习生以及再次返聘的退休返聘人员所产生的开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应当明确区分工资和薪金的开支以及职工福利费用的开支,并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对于工资薪金支出部分,可以将其纳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计算范围,并以此为基础,用于确定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额度。

在计算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以及工会经费的扣除额度时,所指的“工资薪金总额”具体指的是什么?

工资薪金总额系企业依据规定实际支付的工资与薪金之和,此总额中不包含企业所支付的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工会会费,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住房公积金。国有性质的企业在发放工资和薪金时,其金额不能超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最高限额;任何超出此限额的部分,均不得纳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之中,同时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得作为扣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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