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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最高法发布6个企业名誉权案例,意义重大

时间:2025-07-02 20:4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系列涉及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共计6个,这些案例覆盖了传统产业、中介服务、科技企业以及征信机构等多个行业和领域。这些案例的发布,充分展现了我国法院在维护企业名誉权方面所采取的全面、平等的保护措施,以及对企业所遭受名誉侵害的及时、充分的救济行动。

强化对企业的名誉权法律保障,有力地抵制并迅速干预任何损害企业声誉的不法行为,这对提升企业信心、确保企业预期稳定以及激发企业家投身创业创新活动具有极为关键的作用。在案例1“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杨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杨某某作为该领域自媒体账号的运营者,在该公司正常运营期间发布了恶意诽谤的内容,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声誉。法院判决杨某某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举有助于严厉打击那些恶意损害企业声誉的行为,进而有助于维护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在现实操作中,众多损害名誉权的举动多借助网络渠道进行,此类侵权手段传播迅速、波及面广,常常对企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东坑镇律师,因此,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此次公布的案例,几乎全部展现了法院对于网络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网络技术的进步催生了多种信用评估方法,然而,其中某些涉及名誉侵权的因素愈发难以察觉,这无疑增加了司法判决的难度。面对这一挑战,人民法院在界定行为界限、明确责任归属方面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考验和更高的标准要求。

在此次公布的案例三“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网络侵权责任争议案”中东莞东坑律师,企业信用评估机构错误地将他人的违法违纪记录与同名经营者的信息相挂钩,对丙公司产生了负面影响。法院判决要求征信企业承担侵权责任,此举有助于推动征信企业在扩大业务范围的过程中,增强维护其他企业名誉权的意识,进而推动信用评价行业与参与企业的良好互动和健康发展。在“某汽车制造公司与马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这一案例中,测评人员未进行实地测评便在网络平台上散布了不实之词,这些言论对企业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法院最终判定该行为构成侵权,此举有助于厘清测评言论的合理使用范围,防止不当言论对企业名誉的损害,并促使测评行业朝着更加正面的方向发展。

此外,某些网络媒体为了追求流量和吸引公众关注,散布了针对企业的虚假信息,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对企业声誉的损害,干扰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对于这种行为,人民法院明确表示了强烈的反对,并采取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在“某饮品公司与某传媒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中,某传媒公司未经细致调查和核实,便发布了涉及某饮品公司经营状况的不实消息,此举不仅制造了热点、引发了话题,还对某饮品公司的经营产生了不良影响。据此,人民法院判决某传媒公司需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此举不仅维护了受损企业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规范网络媒体的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清新的网络环境。

薄晨棣、高清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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