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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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保密约定与支付报酬条件需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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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居间合同时,需留意以下几点:居间合同是中介服务中常用的法律文件,它直接关联着中介方与委托方的权益,故在签订过程中必须关注以下关键要素:
若委托方有保密需求,需在签署居间协议时,明确要求居间方不得透露其姓名或商号、名称给第三方。这种情况下,居间协议中必须明确指出居间方对委托方信息的保密责任。居间方在交易双方达成合同期间或合同签订后东坑镇律师,均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执行居间服务过程中,若居间人获取了关于委托人的信息、委托人提供的数据、交易机会以及后续合同签订的相关情况,这些内容都应遵照合同中的规定严格保密。若居间人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则居间人需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只有当居间人成功促成合同的成立,他才有权向委托人索要报酬。
在居间人促成合同达成之际,居间活动的相关费用应由居间人自行承担。然而,若居间人未能促成合同的成功签订,则有权向委托人索要进行居间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但无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任何报酬。若居间人故意对与合同签订相关的重要信息进行隐瞒,或者提供不实信息,造成委托人利益受损,则该居间人无权索要报酬,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在以下情况下需签署居间合同:此类合同建立在委托合同的基础之上。居间合同的产生主要涉及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委托方会主动寻求居间方的帮助。比如,甲想要出租自己的房子,于是他找到了中介机构乙。乙公司在其登记的求租名单中为甲找到了合适的承租人丙。丙作为承租房屋的委托方,与甲签订了租赁协议。在此过程中,乙公司收取了中介费,即佣金。根据我国现行的居间合同交易惯例,佣金通常由承租方承担。
其次,中介方主动寻求委托方的联系。中介方通常掌握着丰富的信息资源东莞东坑律师,比如甲知晓某件物品在某处有售,而急于购买该物品的乙却对此一无所知。甲便将签订合同的相关信息告知乙,并为其与合同达成提供了牵线搭桥的服务,使得乙得以在某地顺利购得所需物品,并按照约定向甲支付了相应的佣金。这两种居间合同的根本基础均建立在委托合同之上。甲和丙均受乙公司之托,成为其委托人;在第二种情况下,尽管甲是首先接触乙的,但最终乙选择将委托关系转向甲,佣金亦由乙支付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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