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西安万科悦府车位只售不租引纠纷,业主起诉获部分支持仍有困扰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夏先生因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执行“车位仅售不租”政策,将对方诉至法院。该案于今年6月20日一审作出判决,法院要求开发商向原告业主开放小区内未售出的产权车位供租赁,或以计时收费方式向原告业主开放小区内人防车位,物业公司须协助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据消息,被告方已对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7月1日东莞东坑律师,夏先生接受了红星新闻记者的采访。他透露,一审法院的裁决满足了其部分要求,他对这一判决感到满意。然而,由于对方提起了上诉,他目前仍受到限制,无法在小区内停车。此外,他还认为小区的车位租赁费用过高,难以接受。
业主起诉: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2020年的年末,夏先生在万科悦府小区购置了一套住宅。到了2023年11月底,开发商完成了房屋的交付。在那年的11月到12月期间,尽管业主们需要办理交房手续,但他们依然可以在小区内临时停放车辆。夏先生这样说道。
2024年1月,万科悦府物业管理处发布了一则通告,宣布取消业主的临时停车服务。红星新闻记者观察到,该通告上盖有物业公司的业务专用章,标题为《关于万科悦府小区车库启动临停收费的通知》。通告中明确指出:“地下停车区域仅供已购买车位的业主临时停放车辆,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将无法享受此服务,敬请各位业主予以理解与支持。”
2024年8月,物业管理部门重新发布了《关于万科悦府小区取消临时停车服务的通知》,明确指出万科悦府小区将不再提供临时停车位,地库内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因此外来访客和没有固定车位的业主将无法在地库内停放车辆。
万科悦府的居民在经过与物业管理方及开发商的协商后,小区北门增设了二十多个临时的停车位置,尽管数量有限,但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一元。然而,在小区居民连续多次反映问题后,市监部门介入调查,现行的收费标准已作出调整,改为每四小时收取两元。
万科悦府小区的总体规划图上标明,小区内总计设有2075个停车位,具体分布为地面停车位103个,地下停车位1972个,以及人防停车位163个。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第二点第九款规定,住宅类建筑在配建车位时,需包含每户0.08个访客车位,此车位专为来访客人临时使用而设。访客车位应集中设置,且有明显标识。
红星记者获取了万科悦府小区业主向市民服务热线反映的“车位仅售不租”问题的答复,答复中提到该小区地下三层设有132个临时停车位。然而,答复还指出,万科悦府负三层车位中,除了人防车位外,开发商已将债务转移至对面的住宅区,地库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对车库进行常规管理,符合规定和规范。
万科悦府未能满足业主关于临时停车的请求,在目睹希望落空后,夏先生决定将小区物业及开发商告上未央区人民法院。
物业开放未售车位租赁:
租金为每月750元
在判决结果尚未揭晓之际东坑镇律师,5月13日,万科悦府物业管理处发布了一则公告,宣布了小区地库车位的租赁政策:目前地下车位正对外销售,有意向的业主可联系指定的置业顾问进行咨询;若业主有停车需求,可向已购得车位的业主进行租赁,物业将协助搭建沟通桥梁;此外,物业还将提供地下车库负二层中30个尚未售出的车位供租赁,租赁费用设定为每月750元。
夏先生对物业在诉讼期间突然推出车位租赁的举措表示不满,认为这实际上是将“车位仅售不租”的问题进一步升级为“租赁与销售价格皆高”的局面。他指出,无论是租赁还是购买,价格都相当高昂,让人难以接受,这正是他们目前所遭遇的难题。
夏先生在本次诉讼中,要求地产方及物业管理在向业主出租车位时,必须采用按时计费的标准收取费用。据此,一审判决裁定,万科悦府地产开发公司需向夏先生提供一处闲置的人防车位,并按照计时收费的模式供其停车。
产权归属明确,收益自然归其主,这是理所当然之事,并无太多异议。夏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一审法院对其部分要求给予了支持,他对这一结果感到满意。然而,由于对方已提起上诉,判决尚未正式生效。目前,他仍受限于不能在小区车位停车,而且他觉得车位租赁费用过高,难以接受。因此,他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纠纷尚未尘埃落定。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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