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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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山东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非法金融中介活动典型案例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新华社客户端济南3月16日电,李晓梅报道,金融市场正迅速扩张,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持续上升。然而,与此同时,部分不法金融中介机构却利用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误解及需求,进行欺诈和煽动,以“维权”为幌子,行非法获利之实,对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一重要时刻,山东省的保险行业组织公布了一系列非法金融中介行为的典型例子。
案例一:“代理退保”黑产团伙敲诈勒索案
2024年3月,A保险公司接到了来自监管部门的消费者信函投诉,内容格式几乎一致,而多数消费者对投诉的具体内容并不了解。经过调查,A保险公司发现这些投诉均是由山东某地的B咨询公司代为处理。B咨询公司通常通过互联网平台及社交媒介投放广告,承诺消费者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便能轻松实现退保,全额收回高额保费,且确保退保金额远超原先预期。A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经公安部门侦查发现,B咨询公司利用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错误认知,向其收取了不合理的昂贵服务费。该公司还通过编造事实、恶意投诉,甚至采取威胁、恐吓等恶劣手段,协助消费者办理退保手续。B咨询公司的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2024年10月,针对在山东、河南、福建、四川等省区跨区域作案的B咨询公司东坑镇律师,公安机关依据“敲诈勒索罪”的指控展开立案调查,同时决定对4名涉案嫌疑人实施逮捕,并对2处犯罪窝点进行了查封。
案例二:“人伤黄牛”非法代理虚假伤残骗保案
2023年3月23日,周某驾驶的车辆导致陈某某受伤,事故中周某承担了全部责任。陈某某经过司法鉴定,被评定为五级伤残。他随后向A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总额达到65万元。然而,A保险公司在对高风险案件进行稽核时,发现了陈某某伤残等级评定中存在多个疑点,例如他能够举起、搬运和承载重物,这一能力与他的伤残等级极不相符。调查结果显示,陈某某的伤残鉴定和保险理赔手续均由王某代为处理,鉴定过程中,陈某某按照王某的指示伪装成无行动能力。在陈某某获得理赔金后,王某从中提取了28万元的“代理费”。当保险公司告知陈某某其行为可能触犯法律时,陈某某自行将理赔款退还。
交通事故中“人伤黄牛”行为,往往由于当事人对法律流程及赔偿标准的不了解,采取欺诈、误导、利诱等手段干预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其目的在于非法获利。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经济权益、信息安全及人身安全,还破坏了司法公正,扰乱了金融和社会秩序。A公司报案后,王某及两名法医鉴定所的涉案人员均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正式刑事立案。
案例三:非法代理人伤理赔骗保案
2020年9月1日,时某某驾驶车辆在菏泽市单县引发事故,致使骑行电动车的邢某某受伤,事故责任完全由时某某承担。邢某某遂向A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然而,在理赔过程中的风控审计环节,A保险公司发现邢某某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嫌疑,且伤情可能被夸大。随后,B法律咨询公司介入,在医院的协助下找到了邢某某,并向其承诺能够协助其获取高额的理赔金。A保险公司对审计范围进行了拓展,结果发现,由B法律咨询公司负责处理的理赔案件中,普遍存在相似的可疑情况,因此该公司决定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报案。单县公安局对邢某某展开调查,并对其采取法律措施。调查过程中发现,B法律咨询公司的员工并非东莞东坑地区的执业律师。该公司采取在医院“扫楼”的方式搜集人伤信息,假借专业东莞东坑律师的身份,以协助伤者进行保险理赔为名,诱导伤者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收取了20%至65%不等的高额代理费。随后,该公司通过夸大伤情、贿赂医生出具虚假材料等手段,向保险公司提出高额索赔。
公安部门以这一线索为切入点,成功摧毁了以B法律咨询公司为核心的“人身伤害骗取保险金”犯罪集团,该团伙涉案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涉及全国6个省份的20家保险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单县人民法院对B法律咨询公司的主犯丁某、韩某、闫某某分别判处一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案例四:轻信“代理退保”失保障案
李女士数年前购置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每年需缴纳保费六千元以上。鉴于她近年的身体状况一直不错,她便觉得这份保险显得多余,心生退意。恰巧,她通过自媒体平台上的短视频,留意到了某机构发布的“代理退保”广告。该机构自称“维权专家”,声称只需支付少量手续费,便能帮助消费者实现全额退保。受此诱惑,李女士支付了手续费,并委托所谓的“维权人员”来为她办理退保手续。该机构随后以销售人员存在误导销售等虚构借口,恶意发起投诉并成功协商退保。同年,李女士在体检时发现身体出现异常,于是她希望申请恢复保险的有效性,但保险公司告知她,已经终止的保险合同无法恢复效力,而且重新投保也因为健康状况的变化而变得不可能,这让李女士深感遗憾。
案例五:非法代理索赔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案
2022年6月29日,山东省A县某镇居民李某某在工地作业时不幸遭遇触电,不幸身亡。随后,B代理机构主动联系了李某某的家属,诱导他们申请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进行理赔。该机构声称能够实现“快速理赔”和“包赔包赢”,同时承诺协助家属获取高额赔偿金。在缺乏了解的情况下,李某某的家属与B代理机构签署了代理协议,并约定将索赔金额的30%作为代理费用。B代理机构篡改了逝者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的证明文件,企图借助这些伪造的资料向C保险公司索要15万元的赔偿款。C公司经过详尽的调查,揭露了李某某在作业过程中不幸触电身亡的真相,同时确认工地方面已对家属进行了赔偿。在向家属详细解释了伪造证据进行索赔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后,家属明智地放弃了索赔要求,及时有效地制止了这一违法行为。
山东省推行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由政府财政资金承担保费,旨在为全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及灾害发生期间临时居住于此地的外来人员,在遭遇自然灾害或特定意外事故时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这是一项旨在惠及大众、造福民生的保险政策。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雪崩、地震以及泥石流等东莞东坑律师,还有特定意外事故如溺水、家庭煤气中毒、爆炸、火灾和触电等,这些事件引发的伤亡,若责任人无法确定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将纳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基本保障范畴。然而,某些非法机构或个人却趁机利用消费者对保险种类了解不够、对理赔流程不熟悉的情况,打着“代理维权”“协助理赔”的旗号,采取伪造证据、夸大损失等非法手段进行代理索赔,这不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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