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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5月20日施行,系列访谈关注投资融资

时间:2025-06-03 19:5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央广网北京5月15日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5月20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我国首部针对民营经济成长的根本性法规,它填补了我国民营经济立法的空白。那么,这部法律的颁布释放了何种信息?又将如何为民营企业拓展发展机遇呢?

《法律给力·民企有力》系列访谈本期重点呈现:进一步推动投资与融资的便利化,让金融资源如活水般滋养民营企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的记者与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的刘俊海所长进行了深入交流。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

唐婧提到,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投资融资促进是一个关键环节。根据该法第十六条,它明确指出要扶持民营经济实体投身于国家的关键战略和重大项目。此外,还鼓励这些组织在战略新兴和未来产业等领域进行投资和创业活动,并推动传统产业的技术革新与升级,同时参与现代化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建设。有哪些产业和工程是未来民企很可能参与并取得重大成果的?

刘俊海表示,诸如农业、农村、农民等领域,以及旨在振兴乡村的各类项目,无疑应被视为战略性的重要工程。此外,高科技领域,尤其是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相关产业,以及大数据存储和分析产业,亦属此类。此外,还有关注消费者健康议题的产业。市场所需,企业便应提供相应的商品与服务。

民营企业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且在市场拓展上充满积极性,与此相对,国有企业在技术研发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具备独特优势,因此我们应当广泛吸纳,将国有和民营企业都纳入我们国家的重要战略和重大工程项目之中。

唐婧指出,根据民营经济促进法,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扶持民营经济实体投身于政府与社会资本联合的PPP项目。此类合作项目需妥善安排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对投资回报的获取途径、风险分摊机制以及争议解决方法等进行明确规定。这样的规定能否有效解决之前PPP项目中存在的某些关键问题?又该如何防止民营企业成为项目中的“配角”呢?

刘俊海指出,首先,部分民营企业反映在与政府合作完成PPP项目后,未能收到应得款项;其次,某些地方政府或城投公司未能履行违约责任,例如,应投入的资金未能到位,导致民营企业不得不独自承担资金投入,可能引发运营不畅;再者,一些民企反映,某些地方政府及其实际控制的城投公司,有时会随意更改合同条款,甚至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此外,在支付货款或结算相关费用时,部分地方政府以审计为由拖延付款,若民营企业催促,则借口审计机构未同意或审计程序尚未完成,这导致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升。如果民营企业长期拿不到政府允诺的分配利益,就很容易被拖垮。

因此,为了激励民营企业大胆投资,以及促使国有企业勇于行动,法律特设了一系列特殊条款,其核心在于重申契约精神的重要性。这些规定对于重振民营企业参与政府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信心至关重要,同时也有助于增强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对改善地方稳定、透明、公平且可预期的法治化商业环境,具有划时代的推动作用。

唐婧指出,该法律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遵循法律法规和规范操作的基础上,需依照市场化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开发并供应符合民营经济特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此举旨在为信誉良好的民营经济实体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同时优化信贷供应与民营经济融资需求、资金使用周期的匹配度,从而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取性和使用便捷性。此外,法律明确要求构建完善的多级资本市场架构,助力符合标准的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途径公平地实现直接融资。其中,“契合民营经济特性”“匹配度”“获取可能性”“便捷性”等概念尤为突出,它们在解决民营企业所关注的问题上具有怎样的实际价值?目前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直接融资的情况如何,未来还需在哪些领域寻求突破?

刘俊海指出,这些规定针对性强。民营企业发展遭遇融资难题,具体表现为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和融资速度慢。其根本原因在于,传统银行倾向于锦上添花,不愿在困境中伸出援手。

因此,为了实现根本性的治理,从源头入手,民营经济促进法设立了相应条款,旨在拓宽企业融资途径。一方面,该法规定,在民营经济组织申请信用贷款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需提供符合民营经济特性、具备匹配性、可获取性和便捷性的金融产品。

此外,该法律还特别指出东坑镇律师,金融机构为何有时会表现出谨慎放贷的态度?这主要是因为存在不合理的业绩评估体系。一旦在放贷过程中产生不良贷款,银行的工作人员将面临相应的责任追究。

为根除当前不合理的业绩评估体系,我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相关部门需遵循市场化与法治化的原则,对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及微型民营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策略。同时,应敦促金融机构合理设定不良贷款的容忍标准,并需构建完善的尽职免责制度。本规定明确,只要信贷人员满足特定要求,即便发放的贷款最终形成不良资产东莞东坑律师,他们亦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首先,行为动机源自善意而非恶意;其次,银行信贷人员的职责并非为了个人私利,而是致力于维护银行的根本利益;再者,信贷决策是基于充分了解的,事前进行了详尽的法律、财务乃至技术审查,且要求民营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最终,由于企业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未能按时偿还贷款,这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并不一定构成犯罪。因此,这不仅有助于缓解企业面临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昂以及融资速度缓慢的困境,而且对银行稳健经营同样具有积极作用。

东坑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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