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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上海电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四宗罪被罚超570万

时间:2025-06-03 19:5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5月13日,上海人行公布了行政处罚信息,指出上海电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电银”)受到警告,对其非法所得31322.34元予以没收,并对其处以571万元的罚款。此外,该公司当时的总经理严峻亦被央行警告,并需缴纳35万元的罚款。

业内专家分析指出,这种情况或许是因为该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当严重。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在开出罚单时普遍实行双重处罚机制,这一做法有助于更全面地执行责任追究,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支付企业及其管理层的守法意识。

因“四宗罪”吃下罚单 罚款金额是违法所得约182倍

上海人民银行公布的处罚详情显示,上海电银此次涉及的四项具体违规行为包括:首先,违反了清算管理的规定;其次,违反了商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再者东坑镇律师,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管理规定;最后,违反了备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此次所处罚款金额高达违法所得的约182倍,这一比例在业内实属罕见。

该罚单的罚款数额较高,这或许意味着其违规行为相当严重。博通咨询的资深分析师王蓬博指出,若该公司违反了有关违法清算管理及商户管理的支付业务规定,可能会引发一些不规范商户接入支付系统,从而给消费者及金融市场带来潜在的风险。此外,如果在交易资金的清算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将干扰资金的正常流动与安全,对反洗钱工作构成阻碍。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于去年出台,其中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细致划分,包括不予以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常规处罚以及加重处罚等多个档次。在这些档次中,加重处罚指的是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挑选较为严重或数量更多的处罚种类,或者更高的处罚幅度,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中对支付机构的各项业务规范、风险控制、监管执行和法律责任等环节均设定了详尽的规定,监管机构可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实施相应的处罚,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等手段。

除此之外,观察王蓬博所述的受罚违法情况,我们可以发现“未遵守备案管理规则”的情况首次出现,这间接反映出央行对监管的深入,已对支付机构的运营实施全面而细致的监控。

公司负责人被警告 “双罚”制度已成金融监管处罚标配

在本轮处罚中,该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罚款。依据上海人民银行的公示资料,当时担任上海电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严峻,因公司违反了清算管理相关法规以及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法规,其个人对此负有管理责任,受到了央行的警告,并遭到了35万元的罚款处罚。

公开信息表明,上海电银的相关负责人遭遇了首次处罚。目前,“双罚”机制已经成为金融监管领域处罚的常规做法。

近日,深圳市分行对深圳快付通支付有限公司发布了罚单,该公司因六项违规行为被处以351.9万元的罚款及没收;同时,该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胡某贵因违规行为被警告,并需缴纳19.5万元的罚款。

王蓬博强调东莞东坑律师,在严格的监管环境中,“双罚”机制始终得以保留。此机制对相关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实施双重处罚,从而更全面地执行了责任追究,同时也有效提升了支付机构和管理团队的合规意识。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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