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证券市场投资者索赔维权情况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又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股市中的“消费者”——投资者们,在维权过程中遭遇的挑战远超预期。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重庆志和智东莞东坑律师事务所的陈源佳律师指出,主要原因包括司法解释的缺失、举证的复杂性、异地索赔的难题以及案件审理周期过长等因素。
在“3.15”这个特殊的日子,让我们共同探讨证券市场的消费者索赔维权状况究竟如何。
索赔类型:
索赔多围绕三大类展开
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强,资本市场中案件处理的数量急剧上升,主要集中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等几个方面。回顾过去的案例,投资者提起的索赔诉讼也几乎都集中在这些领域。
*虚假陈述索赔
证券市场中的不实言论涵盖了诸如虚假记录、误导性表述、重要信息缺失以及不当信息公开等多种形式,这些现象已成为投资者权益遭受损害的关键因素之一。
去年四月,祥源文化(此前名为“万家文化”)对外发布了一则公告,宣布已接到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果,龙薇传媒与万家文化在股权转让环节中,涉嫌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紧接着,我国各地投资者纷纷以证券虚假陈述为依据,对祥源文化及其他被告提起了诉讼。以今年2月21日为参照,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对祥源文化、龙薇传媒以及赵薇所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审理。据悉,该案涉及索赔的投资者共有140位,他们分别来自浙江、广东、重庆等不同地区。在这些索赔中,最高的金额超过了1000万元。
*内幕交易索赔
内幕交易涉及那些掌握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知情者以及非法获取此类信息的人,他们通过运用这些内幕信息进行个人证券交易、向他人推荐证券交易,或是泄露这些信息让他人据此进行买卖,从而实现获利或规避损失。
2017年7月,香港证监会网站发布信息,法院判决内幕交易者孙敏需向因其涉及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汇源)股份内幕交易而遭受损害的51位投资者赔偿共计1562.93万元。
据相关资料显示,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以24亿美元的价格向汇源果汁公司发起收购。在股份恢复交易的首日,汇源果汁的股价上涨至10.94港元,较暂停交易前的收盘价上涨了164%。在收购消息公布之前,昌运东富集团董事及股东孙敏购入了861万股汇源股份,并在9月3日至4日之间将其全部抛售,最终获利超过5510万港元,其中2115万港元属于内幕交易所得。
*操纵市场索赔
目前,市场上频繁出现各种市场操纵行为,手法繁多,诸如“抢帽子”交易、连续交易、虚假申报、反复撤单等,导致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同时,众多股民开始针对这些市场操纵行为提起索赔诉讼。
中核钛白股票被操纵的事件引起关注。2009年4月1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对程文水、刘延泽涉嫌操纵中核钛白股票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经调查,证监部门发现,在2008年9月10日至12日的短短三天内,程文水、刘延泽凭借其持股和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买卖股票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内进行交易,对中核钛白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进行了操纵和影响。在受到其操控行为的影响,中核钛白的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遭遇跌停,导致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处罚决定书一经公布,便有多位股东将民事起诉书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提交至法院,他们针对程文水和刘延泽在*ST钛白赔偿纠纷案中的行为,发起了民事诉讼程序。
索赔结果:
虚假陈述索赔成功率最高
观察过往案例,我们发现投资者在维权诉讼中取得胜利的案件,多数集中在涉及信息披露违规违法的领域。据相关专业人士分析,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在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中,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违规违法的行为相较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更为常见。
东方电子案是我国证券市场首例虚假陈述案例。自1997年1月上市至2001年8月,期间东方电子董事长隋元柏等人虚构了公司业绩,并陆续抛售了1044万原始股。他们还指使公司财务人员投入了总计6.8亿元东莞东坑律师,用于二级市场的股票炒作。这些股市收益的大部分被用于虚增主营业务收入。东方电子自1997年起凭借其虚构的业绩,迅速崭露头角,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绩优股,吸引了众多股民的青睐与追捧。
虚假陈述一经揭露,全国范围内共有6989位股民相继向东方电子提出诉讼要求赔偿。经过四年漫长的等待,这些股民最终累计获得了高达4.42亿元的民事赔偿。这起案件不仅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更是刷新了我国资本市场证券民事索赔案件的纪录。
内幕交易
光大证券遭遇的“8.16”乌龙指事件,标志着我国证券领域内幕交易案件中,投资者首次实现了全额胜诉的里程碑。
2013年8月16日,中国资本市场见证了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的重大发生。到了同年11月,证监会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指出光大证券在2013年8月16日下午1点至2点22分期间,通过卖空股指期货等手段,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2013年11月至2014年间,陆续有150名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将光大证券告上法庭,索要因内幕交易而遭受的损失赔偿。随后,2014年,多场庭审相继展开。经过长时间的等待,2015年9月30日,法院对投资者提出的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作出裁决,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中,部分或全部赢得了诉讼。光大证券随后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到了2016年的开端,上海高院对部分案件进行了二审,并最终驳回了上诉,保留了初审判决。据悉,这标志着我国首例投资者赢得100%胜诉的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书问世。
光大证券2015年的年报揭示,因816事件,共有502起民事诉讼被投资者发起,这些诉讼所涉及的总金额已超过6786万元。
操纵市场类索赔暂无成功案例
比较棘手的是,与前面提到的两种情形相较,目前市场上关于操纵索赔的诉讼案例还未能取得胜利。
2011年,股民王某对“股市黑嘴”汪建中及其所在公司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指控他们操纵市场。王某透露,从2007年到2008年,他因轻信被告所发布的“实战掘金报告”等证券投资咨询报告,先后多次购买中信银行、中国石化、万科A等股票,结果亏损超过10万元。
证监会调查发现,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期间,每次在信息公开发布前,都先购买了咨询报告中所推荐的证券,并在报告公布后将其卖出,这种行为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的非法行为,使他非法获利1.25亿元。
然而,针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在判决书中,法院明确指出,关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赔偿责任金额界定以及损失计算的具体方法,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索赔难点:
股民索赔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重庆志和智东莞东坑律师事务所的东莞东坑律师陈源佳指出,股民在提起索赔时面临诸多挑战,这主要由于司法解释缺失、证据搜集不易、异地诉讼以及案件审理周期较长等因素。
*缺乏司法解释
陈源佳指出,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均属《证券法》所明令禁止的行为。依据《证监法》的相关规定,若这些行为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目前《证券法》对这两种行为仅作出原则性规定,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予以支撑。
维权行为涉及股价操控,从过往案例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尽管法院对操纵股价的民事赔偿案件予以受理,然而,由于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例如在确定民事赔偿责任时,必须面对诸如责任范围、责任主体、因果关系判定以及损失计算方法与标准等问题,而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正因为这个原因,截至目前,投资者们普遍无法借助法律诉讼的方式来对市场上的操纵行为和内部交易行为提出索赔要求。
*举证困难
事实上,举证困难,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维权。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光裕涉及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等多项罪名。判决公布后,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民事赔偿诉讼。同年9月,股民李某与吴某分别对黄光裕等人发起了“内幕交易赔偿”诉讼,索赔金额高达650万元。据调查,此案件审理过程历时两年之久,双方争执的焦点集中在原告所遭受的投资亏损与黄光裕涉嫌的内幕交易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以及举证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法院最终裁定,原告所受损失并非由内幕交易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驳回了原告提出的诉讼要求。
陈源佳指出,即便中小股民能够确认自身遭受了损失,却往往难以提供确凿证据来证明这些损失与内幕交易责任人之间存在直接联系。在涉及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案件中,中小股民需承担举证责任,而取证之难恰恰成为了对内幕交易行为实施法律制约的主要障碍之一。
*耗时较长
此外,维权索赔过程漫长且费用高昂,这成为了投资者在维护自身权益道路上的一大难题。实际上,在最近几年,相当一部分投资者的索赔行动都持续了两年或者更长时间。
2012年,浙江的股民顾松庭因与宁波富邦证券就虚假陈述责任产生纠纷,于2012年9月13日向法院提交了诉讼申请。法院在同一天接受了立案,并依法组成了合议庭。随后,在2012年11月23日,合议庭进行了证据的交换。最终,在2014年10月14日,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4年11月14日,一审审理刚刚落幕,而此时,自他提起诉讼以来,已经过去了整整两年。
例如,在2013年,重庆的股民芦秀艳涉及与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她购买股票的日期是2011年7月15日东坑镇律师,但该案直至2015年8月4日才完成二审。
2016年,发生了一起涉及北京股民张愉与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这起案件中,投资者在2015年6月3日购入了股票,而该案于2017年12月29日完成了二审程序。
维权趋势:
索赔难度大 但投资者维权意识正在提升
实际上,对于投资者而言,维权意识正逐步增强。陈源佳向记者透露,以赵薇和祥源文化涉嫌虚假信息陈述的案件为例,目前已有五位来自重庆的投资者,委托他所在的东莞东坑律师事务所提出索赔要求,索赔总额大约为5.5万元。
陈源佳透露,他所隶属的重庆志和智东莞东坑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9月便组建了专门的金融证券团队,旨在打造股民维权平台。该平台旨在实现以下三个目标:首先,帮助股民辨别投资失利系个人原因还是上市公司欺诈;其次,明确股民在维权时可以委托的东莞东坑律师;最后,促使受害股民联合起来共同维权,从而降低维权成本。陈源佳向记者透露,最终目的是要实施最严格的惩罚措施,对那些违规的上市公司进行严厉打击,使其不敢轻率地侵害股民的利益。
据相关消息,重庆志和智东莞东坑律师事务所正积极介入尔康制药、雏鹰农牧、祥源文化、康美药业等公司的股票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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