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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解读: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务派遣业务规范指南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人力资源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保障部
第22号
2013年12月20日,第21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查和批准了“有关劳动派遣的临时规定”,现在宣布并将于2014年3月1日生效。
Yin 部长
2014年1月24日
有关劳动派遣的临时法规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为了将劳动派遣标准化,维护工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性,这些规定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劳工合同法”(以下称为“劳动合同”的法规)以及《人民劳动合同的实施》(中国人民的实施法规)(中国共和国的实施”(中国共和国的劳动合同”(中国共和国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
第2条本规定应适用于劳动调度部门,用于劳动调度业务和企业(以下称为雇主)使用派遣工人。
合作伙伴组织和基金会,例如会计师事务所,东瓜东肯律师事务所以及根据法律建立的其他组织以及私人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根据这些法规实施。
第2章就业范围和就业比例
第三条雇主只能在临时,辅助或替代职位上使用派遣工人。
前段中指定的临时工作职位是指持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职位;辅助工作职位是指为主要业务职位提供服务的非主持业务职位;另一种工作职位是指其他工人在一定时期内替换工作人员在雇主因工作,休假和其他原因而无法工作的职位。
如果雇主决定使用派遣工人的辅助职位东坑镇律师,则应由雇员代表会议或所有雇员进行讨论,提出计划和意见,与工会或雇员代表进行谈判并确定,并在雇主内进行公开公告。
第4条雇主应严格控制劳动派遣工人的数量,所使用的派遣工人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总劳动力的10%。
前段中提到的雇用总额是指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的总和,其中使用了派遣工人的数量。
计算劳动调度就业比例的雇主是指雇主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工合同法实施法规》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3章劳动合同和劳动分配协议
结论和实施
第5条劳动调度部门应根据法律签订固定期限超过2年的固定期限。
第6条劳动调度部门可以根据法律与派遣工人达成共识。劳动派遣部队和同一派遣工人只能在缓刑期间达成共识。
第7条劳动调度协议应规定以下内容:
(1)分配的工作名称和工作性质;
(ii)工作地点;
(iii)派遣人员和调度期的数量;
(4)根据平等工作的同等工资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和付款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付款方式;
(vi)工作时间并休息并离开事务;
(7)在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分娩或疾病期间对派遣工人的相关治疗;
(8)劳动安全和卫生和培训事项;
(9)经济补偿和其他费用;
(10)劳动调度协议的期限;
(11)劳动调度服务费的付款方式和标准;
(12)违反劳动调度协议的责任;
(13)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将其包括在劳动调度协议中的其他事项。
第8条劳动分配部门应履行对派遣工人的以下义务:
(1)真正告知被派遣工人的事项,《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则和规定遵守的事项以及劳动调度协议的内容;
(2)建立一个培训系统,为派遣工人提供在职知识和安全教育以及培训;
(3)按照《国家法规》和《劳工派遣协议》,根据法律向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待遇;
(4)根据法律,向派遣工人支付社会保险费,并根据国家法规和劳动派遣协议的规定处理与社会保险有关的程序;
(5)敦促雇主根据法律为派遣工人提供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件;
(6)根据法律签发劳工合同的终止或终止证书;
(7)协助处理派遣工人和雇主之间的争议;
(8)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9条雇主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向派遣人员提供与其工作相关的福利福利,并且不得歧视被派遣的工人。
第10条如果派遣工人由于工作而遭到雇用部门的事故伤害,则劳动派遣部门应根据法律申请劳动伤害承认,雇用部门应协助调查和验证工人伤害认可。劳动调度部门应承担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责任,但可以与雇主同意赔偿措施。
当派遣工人申请职业疾病诊断和评估时,雇主应负责处理职业疾病诊断和评估问题,并如实提供工人的职业病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历史,工作场所职业疾病危害因素测试结果以及其他用于职业疾病诊断和评估所需的材料所需的材料。劳动调度单位应提供职业疾病诊断所需的其他材料,并评估派遣工人。
第11条如果尚未延长劳动调度单位的行政许可或撤销或撤销劳动调度业务许可证,则应根据法律签订与派遣工人结束的劳动合同,直到该期限到期为止。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12条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则雇主可以将派遣工人退还给劳动派遣部门:
(1)如果雇主在第40条第3款和《劳动合同法》第41条中规定的情况下;
(2)雇主被宣布为破产,撤销了他的营业执照,下令关闭,撤销,决定提早解散或在商业期限到期后停止运营;
(3)劳动调度协议到期。
返回派遣工人后,劳动派遣部门应在不工作时向该人支付每月的薪酬,最低工资标准不小于当地人民政府。
第13条如果在《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况下,派遣工人不得根据第12条第1条,第1款,第1款和第1款的规定,雇主不得将派遣工人返还给劳动派遣部门;如果派遣工人到期,则应将其延长,直到相应的情况在返回之前消失为止。
第4章终止和终止劳动合同
第14条如果派遣工人提前30天通知劳动派遣单位,则他们可能会终止劳动合同。派遣工人如果在缓刑期间提前3天通知劳动派遣单位,则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派遣部门应立即通知雇主通知派遣工人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第15条如果由于这些规定的第12条而由雇主退还了派遣工人,并且劳动派遣部门在重新安排时维护或提高劳动合同中商定的条件,而派遣工人不同意,则劳动派遣部门可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由于这些规定的第12条而被雇主退还派遣工人,并且劳动派遣部队在重新安排时减少了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派遣工人不同意,则劳动派遣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是,这不适用于派遣工人终止劳动合同。
第16条如果宣布破产的劳动调度单位,撤销其业务许可证,下令关闭,撤销,决定在商业期限到期后停止运营或停止运营,则应终止劳动合同。雇主应与劳动调度单位进行谈判,以适当地重置派遣工人。
第17条如果劳工派遣部门终止或终止与派遣工人的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或第15条和这些规定的第16条中规定的情况,应根据法律向派遣工人支付经济赔偿。
第5章跨区域劳动派遣的社会保险
第18条如果劳动调度单位跨地区派遣工人东莞东坑律师,则应为雇主所在地的派遣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按照雇主所在的雇主地点的规定,支付社会保险费,并根据国民国法规享有社会保险福利。
第19条如果劳动调度单位在雇主的位置建立分支机构,则该分支机构应处理派遣工人的保险程序并支付社会保险费。
如果劳动调度单位未能在雇主的位置建立分支机构,则劳动调度单位应处理派遣工人的保险程序并支付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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