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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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概念、特点及行使条件详解:债权人如何有效行使撤销权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1。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的权利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针对第三方索赔的情况下申请撤销的权利,以明显的低价处置其财产,这对债权人的索赔有害。撤销权和两项债务的保存措施都有以下特征:
(1)撤销权是实体法,但撤销权与一般实体法不同。它不能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方行使,但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
(2)撤销权是形成权。其行使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利的行动,以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3)吊销权是索赔上附带的附属权,不得与索赔分开。当索赔转让时,应将撤销权与索赔一起转移。
2。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行使吊销权应符合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人采取行动减少或增加了自己的财产。包括对成熟索赔的放弃,无赔偿的财产转让以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成立债权人的索赔后,并采取了法律效力。如果上述法令发生在债权人的索赔提出之前,则目前不存在索赔,并且不能认为该法案对索赔造成损害。此外,在债务人执行上述处置之后,债权人仍然与债务人有法律关系,表明债权人愿意承担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债权人的权利,并且不应要求撤销债务人的先前行为,因此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在债权人的权利后发生。同时,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不采取法律效力或根本不采取法律效力(例如,这是无效的民事法),并且债务人的财产所有权尚未转让,则债权人不需要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其索赔,但可以要求法院宣布债务人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法案。因此,债权人只能取消债务人与第三方之间的有效行为。
(3)债务人的行动危害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权利,这意味着债务人的行为将导致债务财产减少作为债权人权利的担保,这使债权人的索赔有未实现的风险。
从各方的主观因素来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如果债务人执行的法案是一项免费行为,即放弃应有的债务索赔和第74条规定的免费财产转让,无论债务人还是受益人是否具有恶意意图,债权人都可以申请撤销。
(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是付出的,则受让人需要有恶意的意图。受让人的恶意意图是指受让人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在从债务人那里获得福利时会损害债权人的索赔,而无需考虑受让人是否具有侵犯债权人债权人的主观恶意意图。中国规定:“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情况东坑镇律师,则债权人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里的“受让人知道情况”包括受让人知道,债务人转移的财产明显低于一般市场价格,并且受让人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将对债权人的索赔造成损害。如果受让人只知道财产转让的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价格,并且不知道转让人(即债务人的行为)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则不能确定受让人具有恶意意图并行使撤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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