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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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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小倩因上班时间发布微商信息被公

时间:2025-02-21 19:5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案例编辑|劳动法图书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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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于2015年5月8日加入了上海的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合同期限于2021年5月7日结束。

《劳工合同》第19条规定:“ A(即,公司)颁布的各种系统,程序和公告都是该合同的有效附件。一方应迅速宣传或告知规定和更改的规则和法规。员工B(即Nie )应该知道并且必须严格遵守他们,可以通过登录党的网站和系统来获得各种规则和法规的最新内容。”第20条规定:“未经当事A单位的兼职工作不得在其他地方进行B党。

2019年7月2日,该公司以妮可(Nie )在工作时间期间发布微信业务信息的理由终止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Nie 在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6,026元。

2019年7月8日,Nie 申请了仲裁,并要求该公司支付54,234元人民币以赔偿非法终止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裁决:该公司向Nie 支付了54,234元人民币,以赔偿非法终止劳动合同。

该公司对裁决不满意,并在法庭上提起诉讼。

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

1。基于Nie 的136个手机号码,搜索相应的微信帐户的视频屏幕截图,搜索通过微信帐户搜索相应内容的视频屏幕截图,打开Nie 的 屏幕截图,并证明了商店商人信息,并证明了商人信息, 具有兼职行为。他在2019年6月28日的10:07时就开设了一家淘宝商店,并在他的时刻发布了微信的商业信息);

2。一家公证公司在公司的上发布的“公司信用管理规则”(2019年2月19日上次更新)证明,对《规则》的附件规定了违法行为,包括有关职业道德的规定。 “在工作时间内禁止所有兼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微型企业。”

3。公证公司于2018年4月5日在公司的上发布的“红色和黄线管理条例”,证明了《红行和黄线第7条》第1.11条规定,“未经公司的许可,期间,服务期间,如果与其他公司有事实关系和兼职工作,则根据第4章的第8条,如果违反了红线,它将被驳回。

Nie 不反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不同意证明的目的。据信,证据1不能证明Nie 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Nie 的家人借了Nie 的身份证,注册了商店。 Nie 在工作时间内转发了有关微信时刻的信息。 2019年6月28日,Nie 正在休息;证据2和3公证时间是在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之后。尚未排除公司添加或更改内容的情况。登录的工作编号不是Nie 的工作编号,Nie 不了解上述规则和法规,也没有人通知。

在对案件的审判期间,该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向第一案例法院提交了公证的Nie 的朋友圈的屏幕截图,证明Nie 在2019年5月10日至6月17日之间几次发送了微信的商业信息2019年,违反了纪律。 Nie 并不反对该公司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认为上述内容不是由他出版的,而是由他的家人通过136领导的手机号码出版。

第一制判决:Nie 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并在工作期间发布了微信业务信息。该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则和规定的理由终止了两党之间的劳动关系。没有错。

第一案法院认为,如果当事方未能提供证据来证明提起诉讼的事实或对方提起的诉讼所基于的事实或提起诉讼所基于的事实,则应提供证据。有举证责任的政党将承受不利的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声称Nie 在工作中有兼职行为,这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公司的解雇行为是合法的。 Nie 辩称,该公司在工作时间内没有发布微信业务信息,也不知道公司的相关规则和法规,并且该公司被非法提升。

第一例法院认为,首先,该公司终止法的规则和法规基于规则和规定,“公司信用管理规则”和“公司红色和黄线管理法规”都是公开的在公司网站上宣布。以上规则和法规清楚地规定,在工作时间内禁止所有兼职工作,包括,它不仅限于微信业务,而且该公司可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兼职工作的行为。劳动合同还规定,公司的系统,流程和公告都是合同的有效附件。公司迅速宣传或告知规则和法规。员工可以通过登录网站和系统来获得各种规则和法规。因此,尼的论点是,她不知道公司的相关规则和法规并未被初审法院采用。公司的上述规则和法规对Nie 具有约束力。

其次,尼并没有反对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一家淘宝商店的事实东莞东坑律师,并认为他的家人实际上是对管理层负责的,但尼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同样,关于发行微信业务信息,Nie 没有反对这样的事实,即她在2019年6月28日在仲裁和审判期间通过136个手机号码发布了微信业务信息。她只认为这一天是休息,而不是工作。发行时间。审判后,该公司添加了证据表明Nie 使用了该号码,并在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的工作时间内发布了多个微型企业信息。提议他的家人使用了手机号码,他本人使用了其他手机数字。并提供相应的微信聊天历史记录屏幕截图以证明它。该公司不认识Nie 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由于证据尚未得到公证,Nie 无法在法庭上证明微信聊天的内容,因此第一例法院无法验证证据的真实性,而Nie 也不否认在录音中发布微信业务信息与公司主管的对话。没有提到我使用了最初137的手机号码,因此很难接受Nie 的意见。

总而言之,第一例法院裁定,Nie 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则和规定,并在工作期间发布了微型企业信息。该公司以妮可(Nie )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则和法规为由,终止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是法律终止。第一案法院支持诉讼请求,要求公司不向Nie 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

员工上诉:我通常在公司工作,我在工作时不可能经营一家淘宝店。我的家人也出版了相关的微型企业信息。公司的解雇是非法的。

Nie 不满意,并出于以下原因提出上诉:

1。第一个实例确定我在工作期间发布了微信业务信息是事实确定的错误。

1。关于微信时光的微信业务信息,我不使用或发布了一开始就补充公证化的公司。公证化涉及的微信业务信息是在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6月17日之间发布的。在此期间,136个手机号码主要由我的家人和我的丈夫使用。 商店最初注册为136个手机号码,在线有许多验证,验证和授权,您需要使用此手机。我通常在公司工作,因此我不可能在工作时经营一家淘宝店。

2。结合我的137手机电话号码的购买时间(2019年5月10日)和2019年5月和2019年6月的电话账单列表,它也可以间接确认我使用了137个手机号码的事实。在工作期间,我带来了137个手机号码,并将136个手机号码交给了我的家人,经营一家淘宝商店,这与日常思考逻辑一致。

3。根据我的家人使用136个手机号码和客户之间的业务运营联系人的快递物流订单,它还可以间接确认其家人使用136个手机号码,以及相关的Micro--他们也获得了业务信息。家人发布的客观事实。

4。在仲裁和初次实例期间,我没有否认使用136个手机号码,也没有否认我没有发布2019年6月28日的微信业务信息。这个日语版本的假期以及第一个实例不能基于此逆转。我自己使用并发布了由136个手机号码发布的微信业务信息,由136个手机号码发布。

2。第一个实例将有关微信时刻发布多个微型企业信息的行为等同于违反“在工作时间内的兼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微型企业”的红线管理法规的行为。实际上,这是一个错误。为了退后一步,在朋友圈中发布微信业务信息是从从事兼职工作或从事微型企业操作的两个不同概念。

3.红线行为的规则和法规的内容必须采用民主程序,并由工人根据法律宣传或告知。在这种情况下东坑镇律师,关于涉及“公司信用管理规则”的公证证书,在公司声称我违反纪律的情况下,公证的实施时间和公证时间都在使用它不是我的工作编号。此外,本案中涉及的规则和法规都没有反映或反映民主程序的实施方式。

二判断:Nie 无法证明他的家人通过136个手机号码发布了相应的微信业务信息,他应该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可以确定,Nie 在工作期间发布了微信业务信息,并且公司的解雇是合法的。

第二个中级人民法院上海认为,如果工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雇主规则和法规,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违反纪律以及是否严重违法,应由劳动纪律以及劳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限制,即工人本人有义务遵守或雇主内部劳动劳动规则的特定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以他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则和法规为由终止与Nie 的劳动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已合法终止了劳动合同,应检查Nie 是否违反了纪律。

在对本案的审判期间,Nie 声称,从136开始的手机号码将从2019年5月10日至6月17日移交给家人。有关微型企业的信息。而且,该案中涉及的公司规则和法规并未采取民主程序,也没有公开宣布或告知工人不能用作解雇的基础。

在这方面,该法院认为,关于Nie 是否在工作期间出版了微型企业信息,首先,Nie 认识到他使用了136个手机号码,并且涉及的商店已在136 中注册他的名字的电话号码。

其次,《物流列表》的副本和Nie 提供的协议副本无法有效地证明Nie 尚未参与商店的运营。

同样,尽管Nie 提供了137个手机号码的购买屏幕截图的副本和付款记录的副本,但该材料无法有效地证明136个手机号码已移交给丈夫,以便在相应的期间使用时期。同时,Nie 提供的物流列表的副本显示了她丈夫的手机号码。它从138开始,没有136个手机号码的丈夫的踪迹,妮·也未能合理地解释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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