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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小额贷款公司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追讨

时间:2025-01-05 21:4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案例一:为了经营地板生意,毛某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万元。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每月利息乘以银行利息,到期时还本付息。至还款期限届满,毛某因损失已无力偿还。经调查,小贷公司了解到,毛某几年前曾借给其妹夫方某6万元作为营运资金,目前本金和利息已达10万元以上。然后他催促毛向方要债。但毛却不断推开亲人,很难说话。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答: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代位权对房某提起诉讼。案例2:A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B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A公司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用途为技术改造。为了控制风险,B小额贷款公司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20万元才将款项交给A公司。随后东莞东坑律师,由于各种问题的出现,双方发生纠纷。 1. 借款合同没有书面形式有效吗?答案:有效 2、B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本金扣除利息是否合法?怎么处理呢?答:不合法。按A公司实际贷款金额计算利息。 3、如果A公司擅自改变贷款用途,B小额贷款公司将如何处理?答:小额贷款公司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撤回贷款或终止合同。案例3:个体户张某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万元。张某的朋友王某以自己的房产提供担保,双方也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后来,张某无钱偿还贷款,小贷公司以王某的房屋折价、出售、拍卖的价格要求还款。王某的妻子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东坑镇律师,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设立抵押权应经夫妻双方同意。但他并不知道房产被抵押的事实,更不同意。因此,他请求法院确认该抵押合同无效。案例四:2009年10月23日,苍南联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陈德领导签订了担保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陈德岭向原告借款10万元。贷款月利率为‰,按季结息。每季末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还款日为2010年4月。3月22日按约定利率加30%计算逾期利息。董希宇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两年。同日,原告将10万元转入陈德令在中国银行的账户。此后,陈德龄只支付了自借款之日起至2009年12月20日止的利息。联鑫公司于2010年6月7日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德龄偿还原告贷款本息,董喜宇应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担保贷款合同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逾期利息协议超过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且超出部分无效外,其余部分合法有效。 。

原告要求被告陈德岭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理由合理,应当支持。被告人董希宇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但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德岭追偿。案例5:2010年2月7日,江某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6000元,并同意于2010年7月7日还款,王某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字,并注明为一般担保。 。到期后,江某因无钱还债,下落不明。小贷公司无奈于2011年9月13日对担保人王某提起诉讼。一般性担保双方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履行完毕之日起6个月。时期;主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保证人不得行使第一诉抗辩权。例6:A的汽车抵押给B、B、D以担保债权。抵押给C时办理了抵押登记,B、D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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