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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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加班费规定详解:如何合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作者丨崔杰、张西宁(北京德恒·东莞东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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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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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上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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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译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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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设立补休(调整假)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尽量消除和恢复休息日加班对劳动者法定休息权的影响。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先安排劳动者休同等时间的补假;无法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200%。
实践中,为了降低加班成本,一些用人单位还为超长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人安排补假。但根据法律规定,标准工时制劳动者在非休息日加班,即存在延长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两种情况的,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假(调整假)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工人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其工资的15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东坑镇律师,须支付工资的300%。即使用人单位安排同等延长加班量和法定节假日加班量三倍的补假,也达不到不支付加班费的目的。
在综合工时制度下,用人单位经批准可以按周、月、季、年周期综合计算职工的工作时间,使周期内的平均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一致。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可以一起工作、一起休息,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工作日和休息日。因此,在综合计算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为员工安排休假,无需支付加班工资。但期末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按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支付工资。 300%的加班费不能用休假代替。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不定期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不存在以休假代替加班工资的问题。但有的地区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应支付工资300%的加班工资,且不能用休假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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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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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龚某与上海宝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参见(2019)沪02民中2886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25日期间,龚某合法加班节假日7天,休息日加班35天,并享受11天带薪休假。虽然双方约定节假日加班可以代替三天休息东莞东坑律师,但这一说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一审法院认为,龚某享受的11天休息时间应视为休息日加班的补休。宝荣实业公司应按双方约定的3000元基数向龚支付假期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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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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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以休息时间代替加班工资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员工的各种加班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不区分对待,将其视为带薪休假以避免支付加班工资,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非休息日加班补偿达成一致,也存在协议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被视为无效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坚持以休假代替加班费,应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2.用人单位获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还必须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休息、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未切实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存在被司法机关责令按照标准工时制度支付加班工资的风险;而特殊工时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提供灵活就业、降低劳动力成本。无法实现。
作者简介
张西宁是北京德恒东莞东坑律师事务所东莞东坑专职律师。执业范围涵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劳动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治理、房地产投融资等,并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常年服务。就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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