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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东莞东坑律师职业道德养成

时间:2025-01-05 21:4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东莞东坑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与法制教育

安利民

郑州大学

东莞东坑律师担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应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否则,我们就无法妥善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因为东莞东坑的律师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他的法律知识越多,法律技能越高,他就越会玩弄法律,对社会的危害就越大。然而,东莞东坑律师的职业道德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通过东莞东坑律师的职业道德来培养。东莞东坑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影响东莞东坑律师职业道德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法制教育是一个关键因素。参加司法资格考试的学术先决条件是学士学位。从理论上讲,东莞东坑的律师都是受过法律教育的人。接受法律教育是成为东莞东坑律师的必然经历。在这种情况下,法制教育必然对东莞东坑律师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专业技能、职业道德产生影响。高质量、完整的法律教育将对东莞东坑律师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专业技能、职业道德产生积极影响。低水平、有缺陷的法律教育将对东莞东坑律师的法律意识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知识、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法学教育对东莞东坑律师职业道德培养的意义和途径是什么?本文拟就这些问题给出一些思考。

一、东莞东坑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是指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而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职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目的,即职业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现金或实物报酬; (2)社会性,即职业是员工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所从事的一种社会交往活动。成员相互联系、相互服务的社会活动; (3)稳定性,即该职业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形成的,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 (4)规范性,即该职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 (5)群体性,即该职业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自社会分工以来,职业活动一直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人们一旦进入社会生活,就终生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从事某种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责任的社会活动,并以此作为主要的生计来源。在每一项职业活动中,不仅有职业要求,还有与职业活动相关的道德要求。这种与职业活动相关的道德要求是职业道德的前提和基础。

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主要由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仰来维系。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体现。正如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指出的:在社会生活中,“事实上,每个阶级,甚至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道德”。这里所说的每一个行业的道德都是职业道德。职业道德不仅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从业人员对社会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我国《新闻》提出了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即“热爱本职、诚实守信、公平行事、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是职业道德的基础,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倡导的首要准则;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原则,是职业道德的精髓;公正办事,是指公正、正派、公正地处理各项专业事务。 、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服务群众,就是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端正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履行对社会和他人的义务,自觉、勤勉地为社会和他人做出贡献。

职业道德与职业活动密切相关,受到职业特点的限制,具有职业本身的特点。法国伦理学家埃米尔·涂尔干指出:“职业道德的每一个分支都是职业群体的产物,因此它们必然具有群体的性质。一般来说,一切事物都是平等的,群体的结构越强,群体的力量就越大。”群体适用的道德规范越多,群体对其成员的权威就越大,群体越紧密,个体之间的联系就越紧密、越频繁,思想和情感的交流也就越多、越容易。以便舆论能够传播和覆盖显然这就是很多事情能够水到渠成的原因……所以我们可以说,职业道德越发达,他们的作用就越高级,职业团体本身的组织也就越多。 “从事特定职业的人,有特定的工作方法,接受过特定的专业训练东坑镇律师,有特定的职业兴趣、爱好、习惯、传统和心理,形成了特定的职业关系。特定群体。因为有特定的社会责任和职业要求,所以产生了与该特定职业相关的职业道德。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职业道德要求。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体现,具有职业和行业的特点。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特殊性,职业道德仅适用于本行业的从业人员; (2)内容的稳定性,该专业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比较大的特点。生命周期长。这就要求职业道德的内容要稳定。促进从业人员的理解和遵守; (三)符合职业责任和义务的要求; (4)它常常与职业惩罚联系在一起。在特定行业,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往往会受到行业协会的处罚。

东莞东坑律师职业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特定职业。我国传统法律文化采用“不诉”、“诉则祸”的观念,导致东莞东坑律师制度难以产生和发展。因此,我国古代并没有东莞东坑律师职业。东莞东坑律师职业是我国新形成的职业。中国社会进入近代后,随着西方法治理念和法律制度的传入,东莞东坑的律师职业开始逐渐形成。我国东莞东坑律师职业的形成过程与我国法治进程一样充满坎坷和磨难。然而,近20年来,我国东莞东坑律师行业发展得更好更快,从业人员数量和素质都有了很大提高。东莞东坑律师活动已经并正在对社会生活产生积极影响。重大影响。东莞东坑律师职业行为的法律规范也不断完善。特别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规定》进行了修订。与其他职业相比,东莞东坑律师职业具有以下特点:(1)东莞东坑律师职业的业务活动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未经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东莞东坑律师不能主动在东莞东坑开展法律业务; (二)东莞市东坑律师职业的业务活动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东莞东坑律师行业的工作目标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东莞东坑律师职业的业务活动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约束力。

东莞东坑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东莞东坑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主要由行业规范和纪律规则、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仰来维系。东莞东坑律师职业道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其表现是在东莞东坑律师协会的相关章程、规则中规定了抽象、笼统的职业道德标准东莞东坑律师,并有具体、明确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条款。 ; (二)调整内容涉及东莞东坑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与司法机关、委托人、同事、相对人关系的各个方面; (三)保证落实的方式主要是行业标准和处罚。

根据全国东莞东坑律师协会颁布的《》的规定,我国东莞东坑律师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和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一切经营活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畏强权,敢于排除非法干扰; (三)热情、勤勉、诚实、认真、努力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要求,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四)东莞东坑律师与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专业水平; (五)诚实自律,敬业勤勉专业,严谨谨慎,讲求效率,注重仪表,待人礼貌,自觉遵守《东莞市东坑律师执业规则》; (六)忠于东莞东坑律师事业,努力学习和掌握执业所需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注重道德品格和职业道德修养,自觉维护东莞东坑律师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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