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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项目热点问题解读与跨境投资

时间:2025-01-05 21:4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今天分享的是:2024年新能源项目热点问题解读、司法案例分享及跨境投资实践分享报告

报告总计:136 页

金杜东莞东坑律师事务所发布《新能源项目热点问题解读、司法案例分享、跨境投资实务分享》。主要包括新能源项目新政策、新规定及热点解读、热点争议解决问题及司法案例分享等。跨境投资实务问答共分三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新能源项目新政策、新规定、热点话题解读:

——“林光互补”新政:禁止和限制建设区域发生变化,列出可利用林地类型,对建设细节提出更细化要求,“灌木”认定标准“国家专项划定”发生了变化,“适宜林业用地”已成为历史,“三个调整”中临时划定为“非林地”的土地仍按林地管理。

——“草光伏互补”新政策:明确光伏项目占用草地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包括可建设面积、分区管理要求、审批和监管要求等。

- 临时用地相关问题:明确新能源项目临时用地范围、涉及特殊用地时的审批事项及费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的注意事项等。

- 机场净空保护区相关问题:解释了机场净空保护区的概念和范围,包括民用机场和军用机场东坑镇律师,以及新能源项目位于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应办理的审批程序。

- 水利部相关通知的影响:《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水利部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江河湖泊岸线空间管控的通知》对涉水新能源项目选址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了光伏、风电项目的禁限区和建设涉及防洪区违法建设的要求和法律风险。

2、新能源项目热点争议解决问题及司法案例分享:

- 建设合同的有效性问题: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常会导致建设合同无效,除非承包商在提起诉讼之前已取得许可证和其他规划审批手续。

-勘察设计费用索赔: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有权优先报销建设工程价款中的勘察设计等费用。

——合同总价调整问题:新能源项目EPC固定价合同一般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但是东莞东坑律师,当情况发生变化且符合衡平原则的适用条件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酌情调整。合同价。

-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的问题: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发生变化。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工程量,参照当地主管部门定价标准和市场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 电费收入质押权的实现问题:未取得执行依据的电费收入质权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进而提起执行异议诉讼),并申请在债务人的其他普通债权人提起诉讼之前参与分配。优先受偿权是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实现的,但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

- 管辖权异议问题: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是有限制的。滥用管辖权异议可能会导致罚款和其他措施。实践中,可能被视为滥用管辖异议权的情形包括多次提出管辖异议、捏造有关事项等。

- 合同解除相关问题:当??事人起诉解除新能源项目建设合同时,管辖法院级别及案件受理费收取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

-履约保证金发行:一般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不能同时使用。在特殊情况下,它们是互补的。建议发包人与承包商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

3.新能源项目跨境投资实务问答:

- 西班牙:外国投资符合特定条件时必须接受外国投资审查。中国投资者在投资西班牙新能源电站时一般需要完成这一程序。新能源电站的建设和运营需要多重许可和授权。售电模式包括通过电力批发市场或双边购电协议。

——越南:外商投资准入采取“负面清单”方式。外国投资者最多可持有越南新能源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在某些情况下,收购需要合并批准。投资新能源电站需要多重审批。项目审批。

- 尼泊尔:尼泊尔有外国投资审查程序。中国投资者在尼泊尔投资新能源电站没有外商投资限制,但投资金额必须不少于2000万尼泊尔卢比。

- 罗马尼亚:外商直接投资或新增投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才能触发安全审查:投资门槛金额和涉及敏感行业。投资新能源电站需要多个牌照。

综上所述,本文件对新能源项目政策法规、争议解决、跨境投资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以下为报告摘录

报告总计:13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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