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江苏省发布第一批法律援助指导性案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近日,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发布首批法律援助指导案例,为全省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依法妥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办案服务,有效发挥法律援助作用。有利于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指导。
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7个,主要涉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流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帮助陷入困境的企业家依法维权、复工复产等服务企业,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彰显法律援助在提供服务、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办理类似案件提供指导和借鉴。
法律援助指导案例
(第一批)
案例一:为无锡市滨湖区工资集体纠纷48人提供法律援助案
【要旨】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统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引导困难职工和企业共克时艰,推动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
【案件基本事实】
胡某等48人是无锡市一家塑料制品厂的员工。今年年初,受疫情影响,单位经济效益大幅下降,员工工资一直被拖欠。 48人重返工作岗位后,被用人单位告知将被解雇。由于与用人单位无法达成协议,他们多次向当地政府上访。随后,他们在劳动部门的建议下,到无锡市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工资。
【援助流程】
(一)疫情期间,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快速指派东莞东坑律师办理案件。针对工资集体索要案件中农民工与本地城镇居民经济状况审查的不同规定,中心请局领导批示,通报同案处理本地城镇居民经济状况审查作为农民工,没有必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二)受理案件后,负责人应主动与企业联系,了解其当前经营状况。在进一步走访和调查取证中,该负责人发现该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仅存的少量陈旧设备因其他纠纷已被法院扣押保全。即使胜诉,公司也无法支付员工工资。
经过深思熟虑,主办方向受助者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要求公司短期内结清所有拖欠员工的工资,员工放弃经济补偿的要求;二是要求公司将在今年年底前付清拖欠的员工工资,员工不会放弃经济补偿。”并提醒员工,“如果要求公司立即支付工资,在目前的情况下,公司可能会破产。”
针对实际情况,主办方向员工建议:“如果企业在疫情期间遇到困难,可以考虑休息一下,不要急于索要工资,增加工厂的负担。如果企业能够挺过疫情,可以考虑休息一下,不要急着要工资,增加工厂的负担。”暂时困难,恢复产能,就会留下一片绿水青山。”别担心没柴烧了,你还有机会拿回所有的工资和补偿。”
权衡两种方案的利弊后,员工们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达成共识:只有恢复公司活力,才能为员工权益提供更大保障。
于是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主办方帮助员工与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同意公司在今年年底前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不久之后,公司恢复生产,一些员工保住了工作,另一些员工也陆续找到了新的岗位。
【典型含义】
COVID-19疫情期间,一些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员工工资拖欠、企业破产等问题。劳动用工纠纷频发。如何平衡多方利益,如何兼顾“眼前与长远”,考验着法律援助。劳动者的专业水平也考验着他们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律援助人员主动服务大局,着眼办案长远效果,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引导企业与员工通过和解化解矛盾、调解等,依法妥善处理企业临时生产经营困难。由此产生的拖欠工资纠纷,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仅有利于保障领取者权益的实现,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避免了“杀鸡取卵”的局面。蛋”和“竭湖捕鱼”。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法律援助人员需要灵活适应办案方式,统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引导困难职工和企业共克时艰。共克时艰,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公平高效解决困难的目标。员工权益可以通过“蓄水养鱼”来实现,实现双方“双赢”,推动案件发展向“事已至此,事成有成”的美好结局发展。人们和解了”。该案的成功解决,是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援助在保障复工复产中发挥作用的生动体现。
案例2:苏州昆山法律援助中心为徐某某劳动关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要旨】
积极引导企业力所能及地关心职工健康,履行社会道德责任,帮助重病职工恢复劳动关系,确保其后续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案件基本事实】
徐某某在昆山一家纸制品公司担任操作员。 2019年6月,因胰腺恶性肿瘤住院治疗。同年11月,该公司根据徐某工作年限认为其法定医疗期已满,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向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万余元。徐某某家庭贫困,所患疾病属于特殊严重疾病,后续治疗将产生巨额费用。现在他面临失业、失去社会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障,生活陷入困境。他向昆山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援助流程】
昆山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提供法律援助。详细了解案情后,该负责人认为,如果按照徐某的工作年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补偿金,该公司最多只能拿到3万多元,这与徐某的工资相比有所下降。与徐某后续治疗的费用相比,这一桶。而且,徐某个人如果患重病,将无法到其他单位工作,也无法缴纳社保,后续的医疗费用也无法报销。这对于徐某某本人及其家人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主办方建议受助人改变原来的要求,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继续缴纳社保,并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徐某某同意主办方的意见,并改变了相应的要求。同时,该负责人积极与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法务部门沟通,说明徐某病情及家庭情况的特殊性,以及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徐女士和她的家人,并指导公司关心员工的健康。为履行社会道德责任,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继续缴纳社保,并支付病假工资。
【典型含义】
通常在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员工基本上都会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情况很少,而且不能伤害与公司的人事关系,这也是为什么公司会要求员工恢复劳动关系的原因。很难处理。 。
本案负责人并没有机械地主张受助人的诉求,而是根据受助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解决方案,争取受助人的合法权益,并耐心地做好受助人的思想工作。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法务部,指导企业关心员工健康,履行社会道德责任,帮助受助人恢复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后续治疗和基本生活体现了法律援助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凸显了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的功能作用。
案例三:连云港市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企业家袁某某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要旨】
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聚焦个体企业家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帮助其依法维权,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缓解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压力和脱贫。
【案件基本事实】
袁某某年轻时因病致残,但他以不服输的勇气和精神开始了自己的创业之路,建立了家庭农场,种植水果和蔬菜。葡萄园附近的居民徐某焚烧杂草,引发火灾。袁氏近20亩新发芽的葡萄园全被烧毁,损失惨重。为了寻求赔偿,袁某某向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流程】
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提供法律援助。接案后,负责人立即着手收集证据,积极协调、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存在严重分歧,主办方建议受助人选择依法提起诉讼,并帮助受助人成功申请诉讼费减免。
负责人确定损失时,应当以火灾事故鉴定证明、事故损失价格证明、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证明、葡萄品种引种证明、土地承包合同等为依据,确定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原告依法。该案经过两次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徐某某赔偿受赠人在葡萄园内的各种损失,共计近25万元。
【典型含义】
小微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它们对于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规模较小等原因,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
本案中,袁某某种植果蔬的家庭农场因一场意外火灾东莞东坑律师,受损严重。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帮其维权,不仅维护了袁某的合法权益,还间接帮助了袁某家庭农场密切相关的二十至三十人的就业问题以及十几户困难家庭的脱贫。
当前COVID-19疫情对经济造成巨大影响,许多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法律援助要积极主动,积极帮助小微企业主依法维权,提供更加直接有效的法律援助,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案例四:苏州市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卢某等三人劳动报酬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要旨】
加强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和保护,注重协调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劳资之间的利益平衡。在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让员工充分理解企业的困难,企业也充分理解员工。双方互相理解对方的困难,迅速妥善解决劳动争议。
【案件基本事实】
卢某、陈某、孙某是外地的汽水工人,2019年加入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加入公司后,该公司未能为卢某等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久后他们就被拖欠工资。三是经营困难。吕某等人多次追诉未果,向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流程】
吴中区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主办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了解到,该科技公司尚处于创业阶段,属于科技初创企业。由于市场低迷,该公司经营遇到困难。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公司经营变得更加困难。
一方面,主办方告知受助人,即使胜诉,也可能面临公司没有资金而无法实施案件的风险,并说服受助人考虑做出适当让步,解决纠纷通过调解;另一方面,他们积极联系公司负责人并告知情况。必须诚实守法,依法支付工资。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基于承包商大量的前期工作,员工和公司均表示愿意进行调解。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经营十分困难,只能支付3名工人的部分工资。主办方立即向三名获奖者分析了情况,并建议员工和公司在疫情期间互相体谅、做出让步。最终,三名获奖者采纳了主办方的建议,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他们不再要求经济补偿,只要求支付部分工资。
【典型含义】
政府在支持经济恢复发展中,必须特别关注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也是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的关键。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的关键时期,法律援助不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克时艰。 。一方面,鼓励企业提高法治意识,恪守合同精神,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东坑镇律师,提供稳定就业岗位。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企业经营中存在风险。尤其是疫情期间,很多企业都面临着巨大的影响。要激发员工的家国情怀,给予企业更多包容和理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本案负责人从实际出发,采用灵活方式帮助员工与公司化解纠纷,使案件得到了解决,双方实现了双赢。
案例5: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提供交通事故维权法律援助
【要旨】
疫情特殊时期,主动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不仅为特殊时期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传递了温暖。弘扬法治精神和社会正能量,促进诚信待人、善良友爱的弘扬。共存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积极宣传引导作用。
【案件基本事实】
徐是苏州蓝天救援队的队员。 2020年2月21日凌晨,徐某在向武汉运送抗疫物资时发生意外。山东G35高速公路上,因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刘某利将拖车停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并关闭发动机睡觉。他没有开灯、四角警示灯,也没有设置警示牌。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被疏通,刘某驾车离开。凌晨4点左右,徐某驾驶的皮卡追尾了刘某的拖车,刘某不幸身亡。
【援助流程】
(一)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苏州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苏州市将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和官兵纳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并免予经济审查。了解徐某的遭遇后,苏州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联系救援队和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主动为徐某的家人提供法律援助,并从法律援助“东莞东坑名家”中选派了三名律师。 《律师库》由东莞东坑的两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共同承办了该案。
(2)三名承办人接受任务后,与徐某家属及救援队伍进行了沟通,了解了交通事故的相关情况。随后,三名组织者在做好充分防范的情况下,前往山东某县调查取证。经过全面调查取证并审查类似案件,主办方向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意见书。随后法律意见书的核心观点被交警部门采纳,认定前车司机刘某利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徐某负次要责任。
随后,三家承办方立即开始对涉案车辆采取措施,并在3天内完成跨域立案和诉讼保全保障,确保后期赔偿有效落实。案后,涉事驾驶员申请了复核、撤销、重新认定、诉讼、调解等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到了6月初,经过网上法庭审理,该案终于宣判。徐某家人已获得全额保险理赔,事故责任方将另行处理。
【典型含义】
今年年初,在全国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江苏省司法厅部署开展“法律援助惠及民生、共同抗击疫情”行动,具体包括医务人员、疫情防控人员等。将参与一线抗疫工作的防疫工作者、军队官兵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就在这种情况下,徐某不幸在抗疫前线遭遇车祸身亡。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伸出援助之手,为他的家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援助,让他们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暖和力量,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单枪匹马很难拯救世界,正义也无法单枪匹马”。良好的法律救济和保障体系是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
案例六:南通市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养老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要旨】
深入落实困难群众综合保障工作,及时为孤儿、老人、大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困难群众获得帮助并及时得到帮助。
【案件基本事实】
81岁的朱奶奶患有高血压、脑梗塞后遗症,因胃穿孔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她完全无法照顾自己。由于一些子女未能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无人照顾,食不果腹,生命垂危。
【援助流程】
(一)南通市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后,迅速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采取远程在线服务模式,通过视频与老人沟通,询问情况并在网上提交了相关信息,当天就被受理并获得批准。当天指派东莞东坑律师代理此案。该案当日下午进入诉讼程序。
(2)主办方多次联系老人的儿子,劝其放下矛盾,承担赡养责任,但积怨深厚,调解未能成功。本案经过公开听证和网上听证。案件负责人就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一进行辩解,并反驳被告关于营养费、空调费、水电费、衣物费等的无理辩护意见。 。
经过法官和行政人员的广泛法律解读,被告人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赡养老人不仅是传统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最终,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朱奶奶的诉讼。目前,朱奶奶的三个儿子每天都按照裁决轮流照顾她,老人的健康状况正在逐渐恢复。
【典型含义】
越是特殊时期,越要加强对困难人群的保障,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力度。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老年人特别是老年农民的赡养问题已成为突出的社会现象。
本案中,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远程办公,简化审批流程,为重病老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细致的工作和先调解家庭矛盾、后诉讼的思路,帮助老年人妥善解决赡养问题,凸显了法律援助为老年人提供基本保障的功能作用。有需要的群体。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以法律援助的方式解决特困人员的基本照护服务需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实现疫情期间持续在线救助、暖心服务。体现了政府机构良好的应急能力和治理水平。
案例7:盐城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事实孤儿提供法律援助
【要旨】
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儿童救助工作,增强困难群众对疫情影响的抵抗力,加强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保障。
【案件基本事实】
小李出生后不久,他的父亲就因白血病去世了。他患有精神病的母亲离家出走,从此再也没有回来过。她多年来下落不明。小李一直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爷爷年事已高,收入很低,奶奶常年卧床不起。小李在生活和学习上逐渐陷入困境,于是向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援助流程】
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提供法律援助。分析案件后,该负责人建议,应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小李“困境儿童”的身份,以获得相应的福利保障。
确定想法后,主办方整理了相关材料,首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小孙母亲失踪。由于法院传票无法送达,只能通过报纸公告的方式送达,时间较长。在此期间,COVID-19疫情突然爆发,法庭开庭时间一直未定。主办方积极与法院沟通,并尽快申请开庭审理。 2020年2月底,富宁县人民法院利用云端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宣告小李母亲张某失踪。
负责人随后将判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转交给孩子户口所在地的镇(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协助申请“困境儿童”基金”,同时帮助小李向相关部门办理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教育补贴和其他福利。不久,小李的申请得到了民政部门的批准,他每月领取了1650元的孤儿院津贴,解决了他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问题。
【典型含义】
近年来,我国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和政策逐步完善。但仍有部分儿童因家庭经济贫困、残疾、缺乏有效监管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难。突出问题。特别是疫情期间,做好困难儿童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到儿童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
在这种情况下,主办方不仅帮助受助者认定自己是“困难儿童”,帮助他们获得相应的福利保障,还延伸援助服务,积极转介相关部门协同救助,帮助落实后续援助措施,解决了受助人面临的问题。疫情期间及后续学习生活的基本安全问题,强化了综合救助的效果,编织了严密的保障民生的安全网,充分展现了“有需要就帮、有需要就帮、优帮就帮”的法律援助理念。当需要时”。
东坑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