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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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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胜诉山西中博股权转让合同

时间:2024-10-22 20:3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近日,昊华能源披露,其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起诉山西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山西中博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山西中博应向第三方西部能源支付探矿权转让价差额及资金占用损失6.24亿元。

回顾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山西中博曾持有第三方西部能源100%的股权。 2010年东坑镇律师,昊华能源收购山西中博持有的西部能源60%股权。起因是2005年低价转让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朗郭勒区红庆梁煤炭探矿权,导致政府被要求支付转让价差额6.74亿元损失。探矿权。根据原《股权转让合同》及被告出具的《承诺书》,山西中博应承担或有债务6.64亿元及探矿权转让差价债务1000万元。

据披露,西部能源因探矿权出让价差损失6.24亿元,利息2700万元,滞纳金1400万元,合计6.65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昊华能源目前面临因此前虚假陈述处罚而产生的投资者索赔风险。

2021年11月11日,昊华能源公告称,已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昊华能源于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股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视为9.6亿吨煤炭资源,导致2015年至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公告称,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存在资产膨胀。

北京盈科(南京)东莞东坑律师事务所东莞东坑律师王天宇表示,本案投资者索赔期限为2024年11月10日,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向昊华能源提起法律索赔。诉讼索赔。 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含)期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并于2019年12月28日及之后出售或持有公司股票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东坑镇律师,可以通过公众号“大众证券报”进行登记》(特征码:33),东莞东坑律师将及时帮助合格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昊华能源2024年中报显示,截至2024年6月30日,根据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共有831名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者索赔总额达1.64亿元。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已发出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民事裁定司法确认书599件。为599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共计5955.54万元,诉讼费8.54万元;公司已向598名投资者支付赔偿金5558.95万元,诉讼费8.54万元。记者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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