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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业主安装充电

时间:2024-10-22 20:3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生产力发展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要求安装充电桩的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

2021年12月,赖某订购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东坑镇律师东莞东坑律师,并想在其所有停车位安装充电桩。他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相关证明。物业公司以社区无法满足所有电动汽车充电桩电表安装要求、向先申请的业主出具同意书不公平、以及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等为由,拒绝出具相关证明。地下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赖某起诉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业主对其建筑物的专用部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安装充电桩时,需要使用公用件来铺设电线等,这不是需要业主大会讨论批准的事情。它是建筑物不同业主人为地增加专有部分的使用价值。物业服务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用部分的合理使用。配合阻挠,拒绝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赖某某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这批典型案件还包括:哈尔滨市客车制造公司与哈尔滨市投资控股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天津市传热设备公司与韩城市热电公司能源管理合同纠纷案、哈尔滨市某矿业公司纠纷案等。大余县.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某自来水公司诉某市人民政府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案。

在这些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传统汽车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给予救济,加强对生态环境技术、绿色低碳技术等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推动资源型地区打造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引擎,加大力度推广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治理服务模式,解决了制约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问题,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有利于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记者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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