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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资产或将成为离婚财产分割重大争议

时间:2024-09-24 22:5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随着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加之人们对金融服务需求的进一步提升、生活习惯的改变,社会财产形态也愈加多样化、复杂化,数字货币资产便是其中之一。随着持有数字货币资产的群体越来越多,数字货币资产因其独有的特性,未来或将越来越受到青睐,成为离婚财产分割中的主要争议焦点之一。

01

数字货币类型及概述

从目前主流的分类来看,数字货币主要分为央行数字货币和加密数字货币。

1.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

央行数字货币又称“法定数字货币”,英文缩写为CBDC,中文版央行数字货币又称数字人民币,英文缩写为DC/EP,全称是/。本文中的“货币”一词仅指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第一,央行数字货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发行的数字法定货币,与实体人民币同为法定货币。第二,央行数字货币实行集中管理。第二,双层运营,即由央行发行,由指定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运营。第三,央行数字货币主要定位为现金支付凭证(M0),主要用于零售支付,将长期与实体人民币共存,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

央行数字货币具有诸多特点,如兼具账户特征和价值特征、无利息、支付结算、匿名性(可控匿名性,遵循“小额匿名、大额可追溯”原则)等。数字钱包是央行数字货币的载体和触达用户的媒介,指定运营机构将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强度对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分类管理,并赋予不同的单笔交易、单日及余额限额。

目前,央行数字货币已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等多个城市开展测试,截至2021年6月30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已超过132万个,覆盖生活支付、餐饮服务、交通出行、购物、政务服务等多个领域。

2.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加密数字货币又称加密货币或虚拟货币,是区块链技术的原始应用,是利用密码学原理创建的交易媒介,保证交易安全、控制交易单位,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不可篡改等特点,其中最知名的就是比特币和以太坊。

加密货币并非由中央机构发行,而是按照特定的算法经过大量的计算而产生的。个人持有的加密货币主要存放在交易所和钱包中。钱包按照私钥的存放方式分为热钱包和冷钱包。热钱包是在线钱包,私钥所在位置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用户可以在互联网和移动设备上使用虚拟货币;冷钱包是离线钱包,类似于移动硬盘,没有互联网连接就无法访问私钥所在位置。但无论虚拟货币存在于哪个载体中,用户在持有、转入或转出虚拟货币时通常只需要一个数字货币地址。地址包括公钥和私钥,公钥是一串很长的代码,私钥相当于这个数字货币的账户名,公钥相当于个人设置的密码,公钥本身是公开的,知道公钥就可以在公网中查询该数字货币地址和当前地址中的所有交易。只要知道私钥,就可以控制数字货币的剩余数量。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数字货币地址不与个人身份绑定,因此仅知道公钥是无法控制地址中的数字货币的。知道谁持有数字货币也使得无法控制它。

据不完全统计,全球加密数字货币已超过1.5万种,总市值超过2万亿美元,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未来其种类和市值还将不断增加。

3. 两类数字货币的“财产”属性及能否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具有货币属性,其财产属性不言而喻。目前,央行数字货币仅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但未来将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在目前情况下,在试点区域内,我们认为,央行数字货币可以纳入财产范畴,在离婚纠纷中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加密货币不同于法定货币,不具备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虚拟商品的财产属性。2017年9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均指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由于加密数字货币属于虚拟商品,具有经济价值,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可以纳入财产范畴,受法律保护,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02

加密货币增加了离婚诉讼中财产分配的复杂性

虽然央行数字货币与加密数字货币均可以纳入财产范畴,可以分割,但在离婚纠纷中,二者产生的风险与纠纷并不相似。央行数字货币作为法定货币,具有法偿性、货币流通性,因此分割与估价难度不大,且当一方试图隐瞒央行数字货币转移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相关法定监管机构(尽管目前尚未确定)。如前所述,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不与个人身份信息绑定等特点,增加了离婚纠纷中财产分配的复杂性,也增加了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分割与执行的难度。因此,下文仅就加密数字货币在离婚纠纷诉讼中的风险与纠纷进行探讨。

1. 分割困难:证明困难

(1)很难证明配偶持有加密货币

由于加密货币钱包和私钥极其安全,证明配偶持有加密货币是一个大问题。首先,如上文所述,创建加密货币地址不同于开设银行账户,不与个人身份绑定。因此,即使一方怀疑配偶持有加密数字货币,也很难证明配偶是否持有以及持有多少加密数字货币,因为无法知道数字货币地址。如果你购买数字货币并将其存储在交易平台上,那么财产状况相对容易核实。中心化交易所需要实名认证,一些第三方专业机构可能会提供一些查询帮助。如果配偶在数字交易所或热钱包或冷钱包中持有加密货币,则很难证明配偶持有加密货币。其次,加密货币地址不止一个,不同的货币可能对应不同的区块链地址。因此,即使知道某种数字货币;第三,即使你知道配偶的数字货币地址,如果你的配偶否认,也很难证明财产与配偶之间的联系。

因此,上述问题增加了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而且,与银行存款、不动产、股权或车辆等财产不同,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对于加密数字货币,由于没有中心化的发行机构或监管机构,法院无法签发调查令。即便法院同意签发调查令,也似乎很难确定相应的调查机构。

(2)难以证明加密货币是夫妻共同财产

加密数字货币的获取方式有多种,但无论数字货币如何获取,不考虑实践中判断其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的难度和障碍,其依然是合法的。1]对其性质的认定原则是统一的。

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的或者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数字货币,属于该配偶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数字货币在婚后增值,增值部分的性质该如何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了利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数字货币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该方是否对数字货币进行主动管理,是否涉及体力或脑力活动,比如频繁的操作、转账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婚前使用数字货币投资区块链项目,则婚后产生的收益(通常也以数字货币的形式存在)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数字货币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或者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但实践中,加密数字货币财产性质的认定并不像法律规定的那样简单。首先如前文所述,一方婚前持有的数字货币在婚后增值,如该方婚前持有的数字货币被积极管理,增值部分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不同于传统的股权或股票,可以通过夫妻双方是否在公司担任职务、是否参与管理、是否频繁抛售股份等外在形式来判断。由于加密数字货币的特性,一方实际上很难举证证明配偶频繁转移、操作数字货币,也无法确定增值的性质。在此期间,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约定该财产仅属于一方,则该财产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配偶的父母以数字货币的形式赠与另一方,能否简单地认定该赠与具有明确的婚前、中期或后期的性质?第三,如果配偶一方在婚前将加密数字货币放入热钱包或冷钱包,婚后又将自身获得的数字货币放入同一个热钱包,法院多半会以混淆为由判定该财产全部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配偶一方将婚后获得的数字货币存放在新的热钱包或冷钱包中,则可以达到不混淆的效果。但在证据方面,非持币人依然负有对两个钱包的开立日期及相关币种的存入时间的举证责任。

2. 细分问题2:难以评估

夫妻财产估价与分割是离婚纠纷财产处理的核心。实践中,法院对于夫妻财产分割通常有几种处理方式。以股票为例,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股票全部归对方所有,一方拥有股份,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给对方。但法院也可能直接分割股份数量,比如双方各占一半。但加密数字货币不同于传统财产,其价值不像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其价格24小时、分分秒秒都在不断变化,根本没有规律可循。以比特币为例,2019年末至2020年初,其价格频繁暴涨暴跌,最高峰时曾接近2万美元,但不到两个月就跌到了6000美元左右。目前,比特币的价格在4万美元左右徘徊。正是因为加密数字货币的价格波动大,才造成了财产分割困难,难以估价,一方配偶在立案时主张的价值可能与法院在实际判决时主张的价值相差甚远,甚至从判决到实际执行,价格也可能相差甚远。因此,如果非持币人要求配偶以折扣价购买数字货币,那么在什么时间点对数字货币的价值进行估价,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

但如果只按照数量来划分数字货币,操作起来还是比较容易的,比如比特币可以划分为0这个最小单位,划分的时候直接把比特币转到对方的比特币地址就可以了。实际操作起来可能没那么简单,如果非持币者没有数字货币地址,不愿意接受数字货币,就很难妥善处理这个问题。

数字货币估值困难,不仅影响财产分割,还影响财产保全、诉讼成本等问题。

3. 细分问题3:执行困难

与其他传统财产不同,如果一方不执行法院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银行等服务机构必须遵守法院的判决和指令。但对于加密数字货币,只有持有钱包私钥的人才能控制数字货币,因此他们隐藏和转移财产相对容易。即使法院判决直接分割加密数字货币,但持有私钥的配偶不配合,从现有的技术来看,一般没有直接强制执行货币的可能性。

为避免无法执行,非持币方可以请求法院分割数字货币的价值,并要求持币方提供现金补偿,但这又会回到数字货币估值难的困境。

4. 探讨解决困境的可能途径

一方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通常方式包括:(1)使用法定货币在交易所直接购买数字货币(如火币、币安、OKEX、Gate等);(2)用一种数字货币购买其他数字货币;(3)首次发行代币,如ICO(但这种方式已被央行等七部委宣布为非法);(4)投资区块链项目获得数字货币;(5)通过挖矿或博彩;(6)从事区块链行业获得的工资、奖励等;(7)其他可能的方式。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上述(1)的方式用法定货币直接购买加密数字货币,非持币方为不持有货币的一方,可以申请调取另一方的银行对账单,如发现另一方有大额银行对账单支出,另一方可承担举证责任,另一方需要证明其合理使用。如果对方无法举证,非货币持有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2]的规定,夫妻一方对被对方隐匿或转移的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不分割或少分割。但由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获取渠道多样,上述方式对于解决加密数字货币导致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困境,只能是杯水车薪。

结论

数字货币资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式,充满了未知性和不确定性,在目前检索到的离婚诉讼及财产分割纠纷案例中,尚无涉及数字货币资产分割的案例。随着加密货币的盛行,必然会成为未来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的一大争议点。至于加密数字货币,其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引发的风险与纠纷远不止以上几点。随着数字货币的活跃发展,法律必然介入这一新型领域。我们也建议,大家以后如果遇到此类新型财产纠纷,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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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1] 1.《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收入和投资收入;

(三)知识产权所得;

(四)继承的财产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2.《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仅属于一方当事人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自用的生活用品;

(五)应当归一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

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当事人以其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

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所得,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配偶一方向另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配偶共同财产,或者虚构配偶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应当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

吴鹏

伙伴

争议解决部门

业务领域:房地产纠纷解决、婚姻家庭事务等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服务

吴律师从事审判实践近二十年,现担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财经大学客座教授。

杨上上

律师

争议解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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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谁被关在笼子里?杜飞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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