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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中国国际法学会学术年会:构建人类

时间:2024-09-24 22:2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东坑镇律获悉

本文原载于《中国国际法前沿》,感谢分享。

中国国际法学会2024年度学术年会于2024年4月27日至28日在杭州召开。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马新民27日在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介绍当前国际法形势和我国外交条约法律工作情况。现将报告摘要印发给大家,供大家交流参考。

感谢中国国际法学会和浙江大学主办今年的学术年会。首先,我谨代表外交部条法司向黄进会长及为筹备本次年会付出辛勤努力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诚挚的感谢。

今年学术年会的主题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治理:国际法的作用”。今天,我将围绕这一主题,结合当前国际法律形势和我国外交条约工作的新发展,主要讲五个议题: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外交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二是要关注全球治理和国际法的重要动向;三是要关注全球治理和国际法的新发展;四是要关注全球治理和国际正义;五是中国的参与和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外事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

去年底,我国召开了两次对国际法学界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举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12月,中央召开外事工作会议。两次会议分别研究部署加强外交法治和外事工作法治两大工作。虽然主题不同,但却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的指导思想是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共同的目标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的支撑是加强国际法的研究和运用。今天,我重点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外交法治重要讲话的体会。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涉外法治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外交法治,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大事业的长期要求,也是推动高水平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紧迫任务。”外交法治的作用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第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我国公民利益的重要工具;第二,是进行对外斗争的重要手段;第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是参与和引领完善全球治理的重要手段。

(二)深刻领悟新形势下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实践要求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二要加强涉外立法;三要加强涉外法律实施体系;四要大力开展法治外交;五要坚定法治自信;六要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涉外法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涉外法治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国国际法学界要抓住机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法治自信,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加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重大外交政策理念的国际法解读,加强同各国学术界的交流,加强法学人才培养,积极助力我国涉外立法、司法、执法和法治外交,为推动涉外法治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全球治理和国际法的重要趋势

放眼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推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转型时期。国际法面临多重挑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有国际法的有效适用面临挑战;二是全球治理规则和机制缺失的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趋势:

1. 国际法日益民主化

冷战后,美国等西方国家利用自身的规则霸权和话语权,不遗余力地兜售西方民主理念,推行个人民主权利标准和国家民主治理的西方化,同时极力避免国际关系民主化,谋求维护西方霸权。然而,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长期推动和斗争下,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潮流势不可挡,并体现在国际法民主化上,主要表现在国际法主体的民主化、国际法渊源的民主化、国际法解释和适用的民主化等方面,并不断发生变革。

2. 预防原则的普遍适用

预防原则源于国家对其领土的注意义务,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当前,国际社会正遭遇罕见的多重风险挑战,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叠加,全球公共财产立法和全球风险应对需求不断增加。从源头抓起、前移预防门槛、全链条治理正逐渐成为各方共识。在此背景下,预防原则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受到重视,预防路径已被广泛运用并拓展到国际和平与安全、气候变化、海洋生物多样性、深海采矿、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新兴技术等诸多领域。

3.非国家行为体作用日益凸显

得益于全球化和技术进步,非国家行为体不断被赋权并在全球治理和国际立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弥补政府间治理赤字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治理挑战,促使各国越来越重视在国内和国际层面加强对非国家行为体的规制。

4.国际政治外交问题的司法化

近年来,特别是随着乌克兰危机爆发、以巴冲突升级,国际司法机构进一步走向国际斗争前列,其作用备受各方重视,主要表现为:一是各国利用法律手段打政治战争;二是缔约方共同利益成为非受害国提起诉讼的新依据;三是诉诸国际司法磋商程序成为各国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手段。

三、全球治理和国际法的新发展

放眼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推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转型时期。国际法面临多重挑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有国际法的有效适用面临挑战;二是全球治理规则和机制缺失的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趋势:

1. 联合国未来契约

明年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今年9月,联合国将召开未来峰会并发表《未来契约》,为筹备峰会,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向2021年联大提交了题为《我们的共同议程》的报告,呼吁采取一系列改革举措:一是在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提出了“新和平议程”;二是在改革全球治理体系方面,强调重振大会作用、改革安理会、加强经社理事会、改革国际金融架构;三是在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提出了“新和平议程”;四是在改革全球治理体系方面,强调重振大会作用,改革科技创新与数字合作方面,建设开放、自由、安全的数字未来,在联合国层面建立新型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机构,鼓励多方利益攸关方参与,弥合南北鸿沟;四是在可持续发展与融资方面,峰会将推动加快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作为未来峰会的核心目标,并提出为此制定每年5000亿美元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刺激计划”。作为“未来契约”的附件,峰会还将发表《关于后代的宣言》,为联合国的工作引入兼顾当前与长远的新视角。这些都将对联合国未来发展产生深远而重要的影响。

2. 国际海洋法和极地法

现代国际海洋法体系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公约未规定的事项继续由一般国际法调整。新形势下,海洋法不断完善和发展。在立法实践方面,《协定》的通过成为国际海洋法发展的里程碑,国际海底开发规章谈判进入关键阶段。在极地领域,南极海洋保护区、南极旅游、《防止北冰洋中部无管制公海渔业协定》等后续规则制定进程正在持续推进。在司法实践方面,国际海洋法法庭已完成气候变化咨询意见案的书面和口头审理,预计将于5月或6月发布咨询意见。国际法院于2023年7月审结尼加拉瓜-哥伦比亚外大陆架划界案,国际海洋法法庭特别分庭于2023年4月审结毛里求斯-马尔代夫海域划界案,进一步丰富了海域划界争端解决实践。

与此同时,海洋法也面临诸多重大挑战:一是国际司法机构权力不断扩张,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面临背离公约宗旨和原则的风险;二是海洋法新兴问题层出不穷,国际海洋法领域充满挑战;三是制度供给不足;四是一些国家推行霸权主义,相关单边行动破坏海洋法秩序和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

3. 国际空间法

现行外空法以联合国五大外空条约为核心,以联合国大会外空决议、区域或双边条约及习惯国际法为补充,以相关国家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空间立法与实践为支撑。航天技术快速发展、航天活动不断拓展、航天活动主体日益多样化,给外空法发展带来更多机遇与挑战,未来外空法发展取决于如何平衡全人类共同利益、国际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与民营企业利益之间的矛盾。外空法新的发展趋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太空资源开发规则和“不侵占”原则;二是月球探测的全球治理;三是有关外空武装冲突的国际法适用;四是有关空间交通管理的进程;五是近空间的法律地位。

4.网络空间国际法

国际社会就国际法适用于网络空间问题达成了一些原则共识,但在一般国际法的范围以及如何适用等方面还存在分歧。总体来看,国际法适用于网络空间问题呈现出立场两极化、规则碎片化、平台多样化等特点。为推动网络空间国际法发展,我们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在治理主体上,要坚持国家主导,同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科技界、公民社会等多元利益相关方的作用;在治理机制上,要坚持联合国主导作用,有效协调不同治理平台和机制;在治理规则上,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推动网络空间国际法规则的建立。

5. 人工智能治理规则

人工智能是全面赋能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但也带来难以预料的全球性风险与复杂挑战。国际法为人工智能发展、安全和治理提供了框架规则:在一般国际法方面,联合国宪章原则是治理原则;在专门国际法方面,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人权法发挥着重要的引领规范作用。在区域立法和软法进程方面,欧盟委员会今年3月发布《人工智能与人权、民主与法治框架公约》草案,该公约或将成为第一部关于人工智能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决议、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软法文件不断增多。在国内法方面,欧盟始终走在人工智能立法前列,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着力促进创新和价值导向。我国人工智能治理兼顾防范风险与促进创新,建立法律、伦理、政策多维度治理体系,注重紧急需要立法和加强重点领域管理监管。总体来看,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需要平衡“治理主导权之争”、“监管理念之争”、“数据主权与数据共享之争”、“人工智能发展与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之争”。

6. 国际气候变化法

国际气候变化法是国际法中一个年轻的分支,仅有30年的发展历史,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为基础形成了法律基础,缔约方大会决定将其作为“软法”对待。近年来,应对气候变化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各方围绕气候变化问题展开激烈角逐,国际气候变化法呈现出以下新趋势:一是减排目标不断完善细化;二是损失与损害救济制度取得新进展;三是共同领域原则面临挑战;四是各国加快制定气候变化立法与措施;五是气候变化问题司法化如火如荼地展开。

7. 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以国际条约为主要渊源,习惯国际法规则为补充。国际环境法有别于传统国际法的四大特点:一是框架公约加议定书形式的“渐进式”立法模式;二是缔约方大会作为重要“立法主体”;履约机制具有促进性、预防性、非对抗性;多利益相关方方式是规则和治??理的重要推动力。国际环境法正在发生新的发展变化,表现在:一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法发展势头强劲;二是防治塑料污染国际文书谈判进程加快;三是国际环境法与国际人权法加速融合。

8. 全球公共卫生法

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以1946年世界卫生组织宪章和2005年国际卫生条例为基础,以世界卫生组织为主要治理机制。当前,全球公共卫生治理面临三大挑战:一是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平衡;二是调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根本利益的矛盾;三是巩固世卫组织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中的中心地位。为应对疫情,世界卫生大会决定成立政府间谈判机构,起草和谈判新的《疫情协定》,启动《国际卫生条例》修订工作,两大条约谈判同步进行,定于5月23日签署的《疫情协定》将于7月提交第77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目前,谈判各方立场分歧依然较大,特别是“南北矛盾”尤为突出。我国一贯支持对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体系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深度参与《疫情协定》谈判。并就条例修改进行磋商,积极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贡献智慧和力量。

9.全球反腐败治理

近年来,全球反腐治理与国际政治、安全、发展议程交织更加紧密,重要性不断上升,反腐领域各层次国际法律规则取得长足进步,当前全球反腐治理呈现以下新趋势:一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面临挑战;二是国际反腐规则更加细化;三是反腐执法合作更加务实;四是反腐议题不断拓展。

10.国际法委员会的重要议题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是隶属于联合国大会的国际法研究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纂和逐步发展国际法。目前,委员会正在审议“国际组织作为缔约方的争端解决”、“确定国际法规则的辅助手段”、“国际法与海平面上升的关系”、“防止和制止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一般法律原则”、“不具约束力的国际协定”、“国家与国际法的关系”等8个议题。其中,“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与海平面上升的关系”议题以及委员会已完成审议的“强制法”和“危害人类罪”议题涉及基本国际法。性问题政治上敏感而复杂,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四、全球治理与国际正义

当前乌克兰危机久拖难解,巴以冲突不断扩大,气候变化问题持续升温,国际政治和外交发展问题司法化加剧。

一、乌克兰危机中的司法斗争

乌克兰危机中,大国博弈中的法律斗争空前凸显,美西方利用国际法和国内法对俄罗斯进行合法打压,俄罗斯则积极反击。近期美西方针对俄罗斯的国际法律斗争愈演愈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推动在国际法院对俄罗斯提起诉讼;二是推动在国际刑事法院调查俄罗斯官员的战争罪行;三是推动成立特别国际刑事法庭,追究俄罗斯侵略行为责任;四是要求俄罗斯向乌克兰赔偿;五是实施单边制裁,阻碍俄罗斯对外经济交流。

2.巴勒斯坦问题的司法战争

本案主要涉及一个咨询意见案:国际法院关于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咨询意见案。该案涉及以色列自决权、以色列长期占领巴勒斯坦领土的合法性和法律责任等诸多复杂法律问题,是一场司法化的国际政治外交博弈。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外交部条法司高质量地参与了本案的书面和口头审理,充分阐述了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立场和意见,受到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律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赞誉,产生了广泛的政治和法律效果。这是继2009年参与科索沃咨询意见口头审理后,中国第二次在国际法院出庭,也是中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制建设的重要讲话和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引领国际法治的成功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涉及的诉讼案件还有三起:2023年12月29日,南非在国际法院起诉以色列,要求法院判定以色列违反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规定的义务,应立即停止非法行为,确保相关人员受到处罚,履行赔偿义务,确保不再犯下罪行。今年3月1日,尼加拉瓜起诉德国,指控其向以色列提供政治、财政和军事支持,并停止向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捐款,助长了种族灭绝行为。此外,早在2018年特朗普政府将美国驻以色列使馆从特拉维夫迁至耶路撒冷时,巴勒斯坦就在国际法院起诉美国,指控美国将美国驻以色列使馆从特拉维夫迁至耶路撒冷,此举违反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3. 气候变化的司法斗争

该案涉及两起咨询意见案件,一是国际海洋法法庭气候变化咨询意见案,此案是合议庭审理的第二起咨询案件,也是全球司法机构处理的第一起气候变化案件。去年,中国就该案提交了书面意见和口头陈述,阐述了反对合议庭咨询管辖权的理由,指出咨询请求的实质是人为温室气体控制法律问题,应维护国际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主渠道,并强调不能将人为温室气体排放简单定性为“海洋环境污染”。这是我国首次参加口头法庭程序,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二是国际法院气候变化咨询意见案。该案主要涉及咨询意见的管辖权和可采性、气候变化问题的定性、适用法律、法律后果等四个关键问题。今年3月22日,中国向国际法院提交了请求,要求国际法院提交一份书面意见,首次全面阐述了中国在气候变化法律问题上的立场,主张法院应着重处理相关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认定和适用现有法律而非制定新法律或对各国施加新的义务,强调气候变化问题具有多重属性,但从根本上讲是可持续发展问题。认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系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根本性和首要性,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和损害问题不属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范围,该体系不适用于国际法不禁止的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目前,已有95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交了书面意见,创下了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参与人数的历史新高,下一步,我们将对其他各方的意见进行梳理分析,提出书面意见,并在适当的时候决定是否参与后续程序。

五、中国参与和贡献

第一,推进中国国际法治建设。面对国际乱象变化,中国始终坚定维护国际法和多边主义,现代国际法虽然有缺陷,但中国并不主张“从头开始”,而是主张对现有国际法体系进行改革、完善和发展。

其次,创新领导国际法的概念。中国对国际秩序的看法具有扎实的政治,法律和实践依据,这基于“四大支柱”基于多边主义作为意识形态基础,基于宪章作为法律基础的国际法,与联合国以其核心为政府机制的国际制度,并维持文明的价值多样性。

第三,与俄罗斯,美国,英国和法国等主要权力进行有关国际法和海事法的双边咨询,以提高信任和解决疑问,扩大共识,并通过专业的对话来管理QQ和QQ,例如QQ和QQ,以宣传我的国际法律。

第四,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并带头签署“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协议”评估过程。

第五个,加深国际执法和司法合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Sixth, we in . We in three major cases of at the same time, which was . We on the case of the for the Law of the Sea on and in the oral of the court for the first time, the of the court, and made a . gas be as "." and in oral on the - case of the Court of , the Court to and apply laws than new laws, to the and of the , and It is to peace and . on the Court of 's on , and guide the court to rules and avoid new .

第七名,我们将加强国际法的交流和合作。国际海事纠纷和国际法研讨会主持了《腰带与道路法治合作培训计划》,以及6月的中国 - 亚洲 - 太平洋法律协商会议国际法律培训课程,自然资源部和其他人共同举行了有关“在保护和可持续使用海上生物生物的协议”的国际研讨会。去年10月,在第78联合国大会国际法周期间,亚洲法律咨询会议该组织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共同组织了一项关于“全球气候治理国际法律:全球气候治理:实施和展望”主题的附带活动。

第八,我们通过国内法治促进国际法治的进步。

以上是我今天与您讨论的主要内容。国际法律提高了一个新的水平,并为促进我国家与外国相关的法治的建设做出了更大的贡献,而中国的外交在新时代,我希望这一年度会议取得巨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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